第11章 没有经济核算的价值判断 1 手段的排序 行为人把目的的价值判断传递到手段。其他事情相同,他赋予一组手段的价值等于他赋予这些手段适合实现的目的的价值。我们暂且忽略达到目的所需时间,不考虑时间如何影响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之间的关系。 手段的排序,类似于目的排序,是宁愿a而不愿b,是取与舍,是a与b之中更渴望a这一判断的表现。它允许用序数,不允许用基数,更不允许以基数为基础的算术运算。假设有人让我在三张歌剧票——Aida, Falstaff和Traviata——中做出选择。如果我只能取其中之一,那么,我取Aida;如果我可以再取一张,那么,我取Falstaff。这样,我做出了选择。这意味着,在既定条件下,我认为Aida和Falstaff 都优于Traviata;如果我只能取其中之一,我会取Aida,并放弃Falstaff。如果我用a记Aida,用b记Falstaff,用c记Traviata,那么,我可以说:我宁愿a而不愿b,并且宁愿b而不愿c。 行为的直接目的常常是获得可数和可测量的有形物品。于是,行为人不得不在可数的数量之间做出选择。例如,他认为15个r优于7个p;但是,如果他不得不在15个r和8个p之间做出选择,他也许选择8个p。我们可以把这一状态表达为:在他看来,15个r的价值小于8个p的价值,但大于7个p的价值。这等于说,他认为a优于b,并且b优于c。把a换成8个p,把b换成15个r,把c换成7个p,既不改变上述说法的含意,也不改变它所描述的事实。这丝毫不意味着可以用基数算账。它不允许经济核算以及以此类计算为基础的智力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