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自来水公司破产逾四年,员工毫不知情,这合乎法理吗?
各位网友,大家好。请大家帮忙看看,大邑县法庭的这份裁定书合理吗?
一、背景:自来水公司破产逾四年,员工毫不知情
2008 年11月10日,对大邑县自来水公司全体职工(共192人)来说,一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公司已于2005年4月25日经大邑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公司早已被拍卖,新公司在下个月即将带一帮新职员来接管公司。而且,上述消息还是在县政府提出职工安置方案时,大家才知情。
对此,我们不免有很多疑惑,希望大家给指点指点。
二、几大疑点
1.当初申请破产时所需职工代表签字系造假
图1是当时签字“职工代表”的说明书。
2.裁定书所列员工工资与实际相差近四倍
从裁定书上写着“每月支付工资达73万元”(见图2)。而实际情况是,公司当年月平均工资发放总额不到20万(公司有账可查)。
3.裁定书上明确写明“本裁定书当事人不准上诉”,有悖法理(见图3)
4.法院“五天”草率裁定,“赚”十万
从2005年4月19日上诉,法院于当月25日裁定,仅用了“5”个工作日,裁定费高达“10万”。(见图2和图3)
三、目前进展
在全体职工到大邑县政府通宵静坐的情况下,11月14日下午一副县长接待了职工代表。对职工上述疑问,接待的领导都避而不谈,竟说 “事先不知道你们会问得这么细”、“下次准备了再回答你们”等等,问题毫无进展。
员工过多也好,是否该改制也罢,总得遵循实事求是,合乎法理。(职工过多等问题,聪明人都明白这只是县政府安排亲戚朋友所致,而非绝大部分职工之错)。就破产的合法性来说,仅从裁定书上看就漏洞重重。试问:中国县级政府是不懂法还是有法不依?中国大力推进的城镇化过程,县一级城镇是未来扩展的主体之一,我们还能依赖这帮人深化改革?
在我们仅有的上述资料情况下,就发现多处与事实不符。我们不禁要怀疑法院裁定所使用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数据,怀疑公司破产的合法性。
请大家帮忙看看我们该怎么办?谢谢!请回帖或发至邮箱zgscdywe@tianya.cn。
由于不知道怎么附上图片,所以请大家看链接:
http://photo.163.com/photo/scdy_2008/?u=scdy_2008#m=1&ai=21426942&p=1&n=24&c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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