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经济学中有两种研究消费者行为的思路:偏好法和选择法。偏好法基于心理学,而选择法不必基于心理学。
1、对于消费者的偏好,我们主要有两个假设:完备性和传递性,满足这两个假设的偏好被称为理性偏好。有的教科书也加上反身性(或者称为自反性),实际上这个假设已经蕴含在完备性中了。完备性是指消费者有能力做出选择,传递性是指消费者的偏好是可传递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假设消费者的偏好是理性的呢?这是因为只有当消费者的偏好是理性时,才能有一个效用函数与该偏好相对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数学研究消费者的行为。但是,应该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理性偏好都能用效用函数表示。即理性消费偏好是能用效用函数表示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后来还要施加其他的假设,如连续性、单调性和凸性。
2、选择法中最重要的是有一个显示偏好弱公理,这实际上就是指消费者的选择应该是一致的,消费者对两种产品的评价是确定的、稳定的。牵强地说,这对应于偏好法中的完备性原则。
3、偏好法和选择法有什么关系?如果消费者的偏好是理性的,那么由它导出的选择行为满足显示偏好弱公理。但是选择行为满足弱公理并不能推出存在一个理性化该选择行为的偏好,这需要施加一个条件,那就是预算族包含了所有的三元子集。这的条件保证了选择行为也满足传递性。也就是说,偏好法和选择法最重要的不同是关于传递性这个条件。偏好的理性假定相对于显示偏好弱公理多了一个传递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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