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所谓“精神病史”
(原题《我可否申请公安撤消对我的过量处罚?》)
曾在87年我被公安过量处罚,起因是我在公共场所贴了一张手掌大小的纸条,内容是询问我申报的户口什么时候批下来。因此我被公安关到精神病院,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我是精神病。二年后90年释放,同时,原来已迁出的黑龙江户口回沪,93年打浦街道评残,评我是“非残疾人”,有文字记录。后来动迁,因我利益受损,起诉某公司。在法院看来,我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诉讼,法院联系了医院对我进行了鉴定。鉴定我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法院收理我的起诉状,允许我独立行使诉讼权可知。
因为我被关押过二年,影响到我就业,以至长期吃低保。因经济原因,60岁前没有谈过女友。60岁退休后,经济较退休前好了一点,这时有谈女友的想法。从我在网络论坛上发出的帖子可以看得出,我的帖子讲的是许多理论方面的内容,是经过大量的理论阅读和学习的结果,也是理论联系实际经过长期思考的结果。因为几乎全身心地学习与思考,长期以来离群索居,难得与外界来往、攀谈,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也就不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
曾见到过一篇文章讲一个人有实际年龄与心理年龄二种,我感觉到我的心理年龄与我的实际年龄有很大的差距,我实际年龄已经60多岁,心理年龄很低,好象还在中学生水平,人际关系的道理缺乏,又不善言词。这里的起因我知道,是早在我中学毕业时,也是“文革”后期,政府动员我上山下乡,是通过组织一帮人到我家门口敲罗打鼓、呼喊口号,变相强迫我上山下乡造成。
那时,我想,怎么会这样“动员”?一定要我上山下乡,是因为一定要我去吃苦,不会有什么好事一定等着我去。那时毛主席有一句话讲“要弄懂弄通马克思主义”,眼前的“马克思主义”怎么会这样?当时我暗下决心,以后我一定要知道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于是,以后更多地思考问题,我本不活跃的性格变得更加孤僻。有一失,必有一得。如今,我知道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我有几个帖子回答了这个问题,我的博客号是210742038,可查阅。欢迎读者光临、点评。
后来我上山下乡去了在黑龙江,后来工作单位由林场调到黑龙江某矿区。在单位,比我年龄大五、六岁的班长见我很少说话,问我,“你怎么不说话?你在监控领导?”答:“没有”。过后一切如故,以后他知道我就这样。
我在黑龙江工作时期,单位同事到我家看望,与我家里人讲到我:“他看书一页要看好长时间”。事后我想起,那时看的一本是《黑格尔逻辑学概论》,阅读似懂非懂,大多数不懂,不懂的地方仔细琢磨,再不懂就跳过去阅读。所以阅读速度很慢。班长说我“监控领导”,同事说“看书一页要看半天”。可作为我当时在单位状况的一个缩影。
三年前,我60岁退休后,经济较退休前好了一点,有谈女友的想法,并且有了一个小小的行动,向一女方提出约会,她大约20多岁。当时,我知道,70多岁的科学家杨振宁娶20多岁的翁帆,自己如果与年轻女方来往也不违法。杨振宁是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家,我是平民百姓,虽然,在《人大经济论坛》我由教授提升到“学科带头人”只是虚拟的,也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尽力为社会作贡献。
不几天,因为我向女方提出约会被传出,几乎“满城风雨”,住地居民以前没有人知道我有“精神病史”,这时我的“精神病史”也不知从那里冒出来的,有的人象发现新大陆一样,见到我就指指点点,更有的人说“公安局要抓他了”。到约会那天我没敢去。这事一幌约三年过去了。如今我仍然不敢与人家联系,虽然,我并没有违法,但当地公安如果没有根据地认为我违法,是“精神病人在发精神病”实行抓捕关押,并且切断我与任何人联系,我就有口难辩了。201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