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制度代表会必备制度
(选举制、问责制、罢免制是代表会必备制度)
“因为存在私心,而不愿意建立问责制和罢免制,以至在这个不健全的制度下存在一百一千个问题,包括苏联解体事件,是应该反思的。也许会有人说,我们现在是特色社会主义。那么,没有问责制和罢免制的真正监督,对任何社会制度都会起瓦解作用,这种瓦解过程往往是‘量变到质’的过程。谁说不是的”。
(引自《这是一个天大的问题,谁说不是的?》附题《一个天大的问题,代表大会制没有健全》)
一网民留言:“在官员采用封建等级授职委派制机制下,问责制和罢免制仍是上级官员权力事,当然无须要有问责制和罢免制”。(龚民 发表于 2015-8-24 18:00 )
我这里讲的党内外代表大会有选举制度,赋予了代表选举权,自然也应该有问责制度和罢免制度,赋予代表有问责权和罢免权,不是可有可无。没有问责制度和罢免制度,首先是制度就不健全,别的方面如果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可责备的?没有什么可得值得责备。这也就是说,健不健全代表大会制度举足轻重,是一切问题的首要问题。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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