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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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股利分配保护投资者利益了吗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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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篇文章就知道驰宏锌锗的诡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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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初,驰宏锌锗向证监会递交增发申请,但是遭到证监会否决。但其随后的第二次申请,却得到了证监会的肯定。但是在这两次申请过程中,我们看到四个令人疑惑的现象:
现象一:打包后出售 V 收购后拆包
2006年2月24日驰宏锌锗第一次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布10送2.3的股改对价,并指出公司拟对控股股东云冶集团新增股份收购集团公司拥有的铅锌矿资源以及铅锌矿采选和铅冶炼资产。而在此之后,我们发现云冶集团为此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第一步,2006年3月28日,省国资委云国资规划[2006]89号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设立云南立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云南新立有色金属公司曲靖分公司变更企业经营性质,成立立鑫公司。第二步,事隔三天,即2006年3月31日,云冶集团滇冶资投字[2006]7号文《云冶集团总公司关于划转云南立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通知》,将立鑫公司100%股权划转到昭通铅锌矿。第三步,2006年4月21日,云冶集团与驰宏锌锗签署了《增发股份收购资产协议》,公司拟向云冶集团新增发行3500万股A股股份收购云冶集团拥有的昭通铅锌矿100%权益。但是,当收购完成后,我们发现驰宏锌锗只保留了昭通铅锌矿的独立法人地位,而将立鑫公司的法人地位取消,驰宏锌锗将立鑫公司的铅冶炼资产与其现有的锌冶炼资产重组合并,以曲靖分公司形式管理。我们对这些现象感到非常疑惑,既然收购后的用途不一样,驰宏锌锗完全可以分别收购原来昭通铅锌矿采选和新立公司曲靖分公司,云冶集团为什么要先将新立公司曲靖分公司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立鑫公司,然后又将其划归云南昭通铅锌矿,接着再被驰宏锌锗收购呢?我们对此深感不解,我们尽力去查找新立公司曲靖分公司(立鑫公司)的相关资产评估,及其在并入昭通铅锌矿后的资产评估,但是很遗憾,我们没有找到进一步的证据。
现象二:10送2.3 V 10送2.7
2006年2月24日,驰宏锌锗披露最初股改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610万股股份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3股股票的对价。这一对价安排一经公布就遭到了中小股东的强烈反对,这些投资者们在不同的场合和媒体上要求驰宏锌锗的实际对价比例不低于送达率0.25。驰宏锌锗在最后一次公布的股改对价方案中,将对价方案调整为10送2.7股。
现象三:怨声载道
2006年5月18日,小股东们集资聘请律师,将驰宏锌锗告至上海浦东法院,起诉其定向增发及其捆绑股改的做法涉嫌违法。5月21日、22日,南京、江苏、上海的基金持有人(同时也是驰宏锌锗流通股股东),委托律师致函驰宏锌锗十大流通股股东中的三大基金公司,要求基金在驰宏锌锗定向增发的股东大会表决中代投反对票,阻击其低价定向增发议案。5月23日,南京小股东梁俐状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诉其在驰宏锌锗超期停牌及低价增发过程中“不作为”,导致小股东错失投资良机,利益损失严重。
现象四:豁免1.31亿元=慷慨吗?
大股东云冶集团在二次申请的方案中增加了承诺,“公司新增股份不足以支付收购资产价款的缺口部分(计1.31亿元)不再被要求支付6。”由此,驰宏锌锗增发价实际上提高了
3.74元,升至22.91元。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豁免1.31亿元呢?是不是如果第一次的申请就获得证监会的批复,就没有人考虑这1.31亿元呢?
除上述发现之外,我们还发现在股改停盘前三天,驰宏锌锗发布公告,预计200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50%以上,而实际同比增长230%。同样预计2006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300%左右,而实际同比增长606%。预告与实际情形有所偏差可以理解,但是获悉全部消息的内部人(知情人)估计偏差如此之大,难免有压低股价,进而换取较低的增发价之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3 23:26: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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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利分配 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权分置改革 证券交易所 利益 投资者 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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