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选择策略_品牌代言人的设计
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选择策略
既然企业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企业在选择品牌形象代言人时,切不可草率行
事,一定要讲究策略。
1 为名而不唯名
企业实施形象代言策略,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其实质在于通过代言,顺理成章地嫁接代言人的个人品牌资源。是借人之名,扬己之名。名人分为小有名气和大有名气两大类,名气大小不同,用法也将有所差别。
(1)有所名,用其名
形象代言人最好要有所名,而且要比企业现时的品牌更有名。其次,代言人最好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请人代言,要的就是代言人头上的“光环效应”。康佳手机花了上千万元请来了知名度和美誉度都比较高的周润发作为其形象代言人,“杀人”手机市场,一举打破市场低迷局面。康佳看中周润发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无所名,扬其名
请名人代言并非万全之策,更不是唯一之道。一些有创造性的企业往往另辟蹊径,启用新人,创造名人。“创造名人”比“依仗名人”更具挑战性,因而也更具魅力。日本在经济“泡沫”破裂后,企业转而纷纷选择清纯的无名少女作为形象代言人,一度形成广告空间“少女当道”的奇特景观。而香港广告中,可爱的儿童、可爱的宠物,也日见其多。
(3)成功与否,与名气关系不大
事实上,也并非所有的名人对所有的产品或品牌都是适合的,都能“一名惊人”的。形象代言人运用的成功与否。关键还要看与产品和品牌是否相适合。
在我国,名人代言酒品牌很少有成功的,而下面孔府家酒这则广告是个例外:千万里,千万里,我一定要回到我的家。我的家,永生永世不能忘记。“孔府家酒。让人想家”……孔府家酒的形象代言人王姬的话,至今令人难忘。
2 性相近,才能情相投
对企业选择形象代言人而言,则十分强调“性相近”,因为,只有“性相近”,才能情投意合。
(1)形象代言人的个性要与企业的品牌个性相吻合
名人自有名人个性,品牌也有品牌个性。这显然是两种个性的力量,而只有当两种力作用在同一方向上时,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这实际上就是两种力的最佳整合。也就是说,只有形象代言人的个性与企业品牌个性相吻合时,才能给目标市场消费者留下鲜明而深刻的印象,才能使企业形象达到更有效的整合,发挥出更大的名人效应。如福马“COCO派”的“三美”个性:美味、美的形象代言人COCO李玟和美的音乐——“可口美味,自成一派”在代言人个性与品牌个性方面都结合得非常好。
(2)形象代言人要得到企业目标消费者的普遍认同
“客户就是上帝”,企业在选择形象代言人时,必须针对企业不同目标市场的消费者状况,根据目标市场的营销环境进行恰当选择。这样企业形象代言人才能被企业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所认同,自然企业的品牌文化也会被消费者所接受。在这方面,万宝路就做得比较好,万宝路的产品形象代言人是牛仔系列。然而,在香港人的眼中,牛仔是出卖苦力的劳工形象,于是,莫里斯公司将万宝路品牌在香港的形象代言人换成了一个牧场主,牧场主在港人的心目中是成功人士的形象。在日本,万宝路也遇到同样的麻烦,因为日本人既不认可牛仔,也不认可牧场主,于是,万宝路香烟的形象代言人换成了活泼可爱的小牧童,这迎合了日本人崇尚清新、回归自然的心理,结果。各个区域市场收效良好。
(3)形象代言人的个性要能够融于企业的文化内涵
常言说得好,“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事实上,能够真正将企业形象代言人和企业统合起来的就是两者的文化。形象代言人理应加强文化的学习和修养,否则,就会给人以肤浅的感觉,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强调的是形象代言人对其企业文化的认同,形象代言人的个人形象必须与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结构状况等相适应,并能够融于企业的文化之中。两者之间的关系虽然是有期限的,但必须是志趣相投,而不是貌合神离。如佳能打印机的广告由朱茵做代言就很有说服力,一袭红衫靓丽清新的朱菌出现在荧屏上,活泼而不失稳重,这个可爱的公司文员形象完全适合打印机的品质。
3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广告有时会采取用演员的知名度来带动商品的手法,但有时演员知名度太高,表演太精彩,人家也许会记住这个演员而不会记住这个商品。
名人到处都是,关键在于名人选择得是否恰当,名人进行证实或推荐的身份是否恰如其分。不能一味要求最好的,但一定要最适合的,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1)形象代言,贵在以身作则
作为企业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本着对消费者、对企业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要事先对企业的有关经营状况进行摸底,在了解企业及其产品相关的信誉之后再作决定。曾有一记者问及某企业形象代言人企业发展的最基本情况时,竟“吱吱唔唔”道不出个所以然,甚至于说他从来没有使用过该产品。显然这样的企业形象代言人是不合格的。企业靠的是信誉,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靠的是也是信誉,如果企业形象代言人禁不住企业优厚待遇的诱惑,不假思索,盲目代言,为企业做了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其代言人的含金量也会因此大打折扣,自然就“门前冷落鞍马稀”了。
(2)互为代言,才能双赢
形象代言,是一种代言和被代言的关系,是一项双向选择,也可理解为一种互为代言的关系。一方面,企业有企业一套选择形象代言人的标准;另一方面,代言人也应考虑到自己是否能够担当得起代言企业的神圣使命,并相应做出自己的选择。惟其如此,才能发挥企业形象整合的最大效率,真正实现企业及企业形象代言人的双赢。如,著名歌星尹相杰在被聘请为“康尔瘦”减肥药的形象代言人时,自己首先对企业的药品进行了试用,在自己吃了确实没有什么不良反应、确实有好的疗效时他才确定作为该企业的形象代言人。
(3)真正的代言人是消费者——口碑
此外,还有一个常被企业忽视的形象代言人就是企业自己的名人。这个名人通常就是企业的老板,赫赫有名的企业家。海尔的张瑞敏、联想的柳传志、SOHU的张朝阳、万向集团的鲁冠球都是如此。企业在实施代言人战略时要树立起全员代言的观念,除了企业家,还有企业的模范,员工,中国的用户代表都可以成为企业的代言人。
然而,从长远来看,企业真正的代言人不是别人,也不是自己,而是消费者,古之所谓“桃李无言,下自成蹊”正是这个道理。聘请别人需要掷千金,是沽名钓誉;自我代言,总给人以“王婆卖瓜”之嫌;只有消费者才是真正的代言人,“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4 明星代言,选的是时机
找明星本来就是为了借力。什么叫借力?就是企业的品牌和产品原本都很弱,就想借大牌明星提升一下。没力可借或
少力可借的明星,怎么能让品牌升上去呢?因此,选明星要恰逢其时,正当红的明星当然是最好,但价格太贵,那就要找正处于上升趋势的明星。比如研究一下他的成长曲线,发现正往上走,而且最近有他拍的两部大戏即将开映,一举签下,又便宜又好。如,2004雅典奥运会前,可口可乐经过详细评估敏锐地觉察到刘翔极有可能夺冠,成为“新一代飞人”。于是,可口可乐抢先以较低的费用请刘翔做品牌代言人。等到雅典刘翔力平世界纪录,各路广告商蜂拥而至,刘翔身价也“水涨船高”,而可口可乐因为事先发现刘翔这支“成长股”,节约了大量的广告费用,还借助品牌代言人影响力的飙升获得了比预期高出数倍的品牌收益。
品牌代言人的设计
选用品牌代言人收益与风险同在。在品牌建设中,选品牌代言人并非一拍脑袋的事,而是一种策略与系统工程。如何选用符合品牌定位的“潜力股”?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品牌代言人的峰值?如何规避使用品牌代言人的风险?当风险出现时,如何采用挽救措施?是每个企业选用品牌代言人时不能回避的问题。
(1)代言人同品牌的个性相一致
个性是品牌的灵魂,它体现了品牌的价值内涵,也就决定了品牌拥有的不同消费群。比如力士的品牌个性是高贵,万宝路的个性是阳刚、豪迈。同样,代言人也有不同的个性,有的成熟稳健,有的青春时尚……代言人个性同品牌个性吻合一致是品牌传播效果优化的关键,两者只有协调一致,精准对接,品牌代言人才能很好地演绎出品牌的个性内涵,互相辉映,为品牌形象增光添彩;如果两者不一致甚至相悖,只会稀释甚至损害品牌形象,还会失去一部分品牌忠诚者的心。
随着奥格威先生的“品牌形象”观念的引入及风靡,品牌个性大战也风起云涌地在各个领域中展开了。在美国,最早的品牌个性大战要算万宝路香烟和云丝顿香烟两大品牌:万宝路香烟和云丝顿香烟在包装、色彩、口味上极为接近,然而因为围绕品牌个性选用代言人的不同策略而命运迥异。万宝路以西部牛仔为品牌代言人,其形象长久而集中地表现出一种自由、奔放、原野和帅劲,从而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并在感情上产生认同与偏好。反观云丝顿,却因为品牌个性模糊,代言人选择不伦不类,致使品牌识别传播不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一蹶不振。
品牌个性与代言人个性的吻合是品牌传播效果优化的关键。如前所述,代言人个性千差万别,或沉稳老练、或青春活泼、或温文尔雅、或粗旷朴实。人的个性是在现实社会中塑造而成的,不同的个性折射着不同的人文精神和个体价值;品牌个性也产生于社会,它是整个市场价值肌体上的一个细胞,是企业经营理念和文化的无形缩影。品牌个性欲复归社会与市场,获取立足市场的能量,就必须找到与之匹配的符号载体,这个载体就是品牌代言人。只有品牌个性与代言人个性准确对接,才会产生传播识别的同一性,有效地树立和强化该品牌在公众中的独特位置。例如可口可乐与其代言人的组合就符合个性对接原则:可口可乐品牌个性彰显着自由、奔放、热情、永远执着和永远年轻的因子,其代言人一贯为青年喜爱的新生代偶像如谢霆锋、张震岳等,他们浑身无不散发着青春活力,较好地吻合了品牌个性的要求,可口可乐的品牌形象因此能长久地保持鲜活的感召力。反观创维电视以前推出的一则广告,却以古代皇帝唐明皇(刘威饰)来推荐:“朕心满意足!”的电视机,且不说时代落差产生的别扭,皇帝的高高在上的威严冷俊和创维倡导的实用性、平民化个性亦背道而驰。与此类似的还有武则天(刘晓庆饰)与TCL王牌的组合,也属一种错位的对接。
(2)营销目标区域化与代言人细分化的协调不同类型的企业
不同特色的产品,在运用代言人时,应首先从本企业的营销目标区域出发来考虑代言人的选择。现在的市场区域化特点越来越突出,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有着不同的消费观念、消费模式和经济文化背景,企业营销策略应该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与之相应,代言人的选择亦因应境而异。据调查显示:名人广告中会出现同性相吸的倾向,即女性消费者偏爱女性广告名人,而男性消费者则偏爱男性广告名人。
名人影响虽大,但亦有其“力所不及”的地方,甲代言人的影响力在A营销区最大,则用之;乙代言人在B营销区影响力很小,则弃之。因此,对代言人的细分化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代言人细分指标应包括:性别、年龄、职业、个性、国籍和地理区域等等。例如百事可乐在其全球化营销策略中,就针对亚洲地区的目标消费者的特点,选用了在本地很有影响力的歌星郭富城、王菲作代言;而在欧美地区,则选用了拉丁巨星瑞奇·马丁和珍妮·杰克逊为代言人。四人皆谓名人,可试想一下两两对换,其广告效果会如何呢?
由此可见,我们的企业在市场进程当中,要把握好营销目标的区域化研究,了解区域受众的生活价值观,同时也要追踪社会新潮,分析名人明星的动向及特点,找到营销目标与代言人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3)产品生命周期与代言人
品牌是恒久不变,而且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见生命力。可是品牌之下的产品,是发展变化的。这种变化不但体现在种类的增加和产品线的延长上,也体现在单体产品本身生命周期的变化上。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与之相似,代言人的人气也会有一个萌芽、成长、鼎盛和衰退的发展历程。由于急功近利思想的促动,企业往往都是选择处于人气鼎盛阶段的代言人。这种策略有待商榷。因为各个企业的代言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不同,有的处于导入期,有的则已经进入了衰退期。如果在产品的衰退期用一处于鼎盛期的人代言,巨额的费用支出将随着产品“退市”而付诸东流,企业所期待的品牌塑造效果势必差强人意。聪明的企业主目光敏锐,他们能找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如当产品处于导入期时,一般采用人气极旺的明星,以期迅速扩大品牌知名度;而当产品进入成熟期后,则会考虑换用一些有潜质的新星,让其来延长产品的市场生命。
一般说来,代言人与产品之间的关系在受众心中的映像越是牢固,说明该广告越是成功,一旦该代言人的知名度和人品下降,产品品牌形象必将受损。因此,企业主对于有潜质而又处于成长期的产品,应尽量避免请那些人气处于鼎盛期后或处于衰退期的代言人。
(4)代言人新模式
美国天高国际广告公司(BBDO)在为客户寻找代言人之前,要首先调查产品的“使用者形象”,即目标消费者心目中所认为的一个品牌使用者的形象。然后再依据量化统计结果而确定选用与品牌最相关的亲和性指数最大的“使用者形象”为品牌代言人。
BBDO的这一模式给我们一个启示:代言人不一定非得是现成的,他可以人为“组合制造”,这样就开辟了一条非名人明星的代言路线。例如,某一眼镜品牌,依据“使用者形象”调查得知,该品牌的消费者应该是白领工薪族,那么广告公司就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各种元素组合成“原形”,并在传播中将其与品牌形象有机融合。所谓成功的凡人广告、新人广告也就是这样产生的。
卡通造型代言也不失为一种模式。例如,IBM为了改变其在欧洲客户中的陈旧形象,推出了有着长长绒毛和明亮粉红色尾巴的顽皮、合群的“红豹”卡通形象,希望以此体现IBM友好、积极、主动、亲切以及强调服务的新形象。“红豹”最初是法国GGK广告公司为欧洲用户推荐IBM的新产品Think Pad 牌笔记本电脑而创意设计的,这一可爱的卡通形象一反欧洲计算机专业杂志和一般商业杂志广告的枯燥单一,而以亲切的姿态邀请读者参与进来。由于别出心裁的“红豹”形象引起了欧洲人的强烈兴趣,如今它以成为IBM在欧洲所有城市推广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5)代言人“一夫一妻制”
打开电视,我们常常发现某代言人刚在甲地作完A广告,一下子又跑到乙地作B广告。代言人日渐频繁的“走马客串”,使得广告市场一片红火。然而,这些代言人“一女数嫁”、四处“作秀”,同时为多家企业的多种产品作广告,在使自己成为广告明星的同时,却使得其代言品牌在受众心目中的印象日趋混乱模糊。这种现象开始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了。
有鉴于此,对于企业而言,在找代言人时,不但要分析其人气、个性、区域化影响等因素,还应考虑他的专一度,即是否对本品牌“忠贞不二”。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忠行为”,则应立即PASS掉,另寻他好;对于代言人来说,应本着自重自律的态度为契约方着想,在法定合同期内严守“一夫一妻制”。其实,明智的代言人会对选择自己的商家也有所选择,不会轻易接受他人的“殷勤”,否则一旦产品质量或商家信誉出现问题,将会损坏自己的形象,败坏自己的名声。
关于代言人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形式,业内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常出现违约而使合同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代言人市场的规范与完善,还需要政府与行业组织的通力合作,加快该领域的标准化、法制化建设,使企业和代言人能结成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在当前情况下,至少要防止近亲中的“一夫多妻”现象的发生,即不允许同一代言人同时为同一产品类别的多个品牌作代言。
(6)摆正品牌与明星的主次关系
如果请明星做广告,消费者只记住了做广告的明星,甚至记住了明星的一言一行,就是记不清是什么品牌,明星的光芒遮住了品牌,品牌沦为衬托明星的绿叶,这无疑是名人广告的失败。
名人广告虽然需要明星参加,但广告中的真正主角应该是品牌或产品,明星只是道具。所以企业在请明星代言广告时,一定要摆正品牌与明星的主次关系,避免喧宾夺主,本末倒置,将名人广告做成明星个人秀,再大牌的明星也必须服务于品牌。
代言人是品牌塑造中的一把剑,企业能否运锋无阻、所向披靡,不但要剑术高明,而且剑本身也要锋利。只有好剑配上技高一筹的剑客才算是完美组合。企业在品牌塑造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代言人、选好这把剑,并练好内功,善用策略与技巧,才能在市场的搏杀中游刃有余、节节胜利!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