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中的“无关选择独立性公理”和“单调性公理”怎么理解?
一般情况下,在合作博弈中,“无关选择独立性公理(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IIA)”指的是,两个人的相关顺序不变的话,其他参与者的相对位置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两个人的相对位置也不会发生变化。这个概念在具体应用到不同的领域当中,会发生些微的不同解释。但总体是这个意思。比如,投票问题(voting theory)中,假如有四个候选人,即A、B、C和D,如果大多数民众(即超过一半)一致认为A优于C,那么B和D的相对位置发生了变化,也不会影响大多数民众的偏好上A优于C。其实,这个IIA公理更多的出现在社会选择(social choice)问题里面。最有名的就是阿罗的不可能定理里面就出现过。
为了便于理解,“单调性公理(monotonicity axiom)”也利用类似的社会选择问题来解释一下。比如,一个社会选择四个候选人,即a,b,c和d。每个人对这四个候选人都有各自的偏好顺序。我们暂且把这个每个人的偏好顺序的集合为u,而社会最终选出的结果为a。假如,存在一个社会偏好集合v,而这个v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1)对于除了a之外的其余三个候选人b,c,d,对于任何两个候选人(暂且为b和c),如果满足u(b)>u(c),则v(b)>v(c)成立;
2)a在v当中的顺序相对于u集合,至少相等或改善;
3)v不等于u,因此,a在v中的相对次序比u至少向前移了一步。
那么,在社会偏好集合v中,最后选出来的肯定是a。
一句话来概括的话,两个社会偏好集当中,有一个候选人a的位置向前移了一步,其余的候选人相对位置都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如果原来的社会偏好选择a的话,在新的社会偏好当中也会选择a。这就是单调性。也是Maskin在1977年的论文中提到的。
“无关选择独立性公理”是有争议的,争议在何处?
这部分我还没有理解明白,没能理解IIA公理有何争议?最好是把你看到的文献提供一下。
卡莱-斯莫罗迪斯提出用“单调性公理”来取代“无关选择独立性公理”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
因为第二个问题没能理解,这个也就无法回答了。而我个人认为,单调性公理比IIA公理要强(strong)一些。所以,使用单调性公理会使定义域(domain)变小,可以找出满足包括单调性公理在内的若干公理的合理解。这方面也可以参照一下阿罗不可能定理以及和它相关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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