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自己好好看看你的贴子,你已经否定了你之前的说法.
--请明示。
二,我也请你找到,你所说的马克思在假定商品能够卖出去.
--倒过来了,一直在你在证明,马克思在坚持“买不出去,也有价值”
怎么,现在想让我反过来讲了,好的,也没有关系,以下引文,是讨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前”的,提出“价值”的分析,也就是著名的由“交换价值”到“价值的分析”
--我想,你应该不惊讶,并不是先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讲价值,和价值量,而是相反,先从交换中抽象出“价值”,然后再讲价值的差别,再讲,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是全部的引文,我让它小一号字: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价值就是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这种产品和一定量的别种产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列特隆《论社会利益》,[载于]德尔编《重农学派》1846年巴黎版第889页),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1969年伦敦版第6页)或者象巴特勒所说:“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吨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
“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价值100镑的铅或铁与价值100镑的银和金具有相等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53页和第7页)】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 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结论:价值概念本身就来自于对交换的抽象,是基于交换中的交换比率即“交换价值”抽象而出的,这个概念,也只能应用于,与其他物品具有交换比例的物品,即能够交换得出去的商品--当然,也许在你看来,交换不出去的东西,也可以形成与其他物品的交换比率,也可以有“价值”。
三,再请你说一说,马克思的第二种必要劳动时间,的论述的那一段话是在说其可以决定商品的价值;
==没有必要,我们的分析是,国民经济的结构性调整,不是“第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析时的内容,或者说,这里的供求不平衡,准确的说,是某一部门总量供求结构性的变化,已经突破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范围。要分析这些问题,需要有第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这与证明:“没有交换出去,也有价值”是两回事。
四,我并没有改变前提,第一种必要劳动时间的前提就是既定的生产条件,当然,你愿意,可以加上产品能够卖出去.
==那你,是否改变了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呢,新部门都出现了,其他部门对某一部门的需求总量都被打破了,直到第二卷,这一点都没有改变,你对二部类生产中的平衡应该很清楚吧。
==已经说过了,这种结构性的供求比例的变化,只在“价值革命”和“价值毁灭”的情况下出现,其他的分析都是以供求结构不变为前提。
--这一点,已经说过了。
五,你能够看出马克思的假定,难道看不出我已经明确引用的证据吗?
==我是真的没有看出,而且我也明确要求了,请你告诉我,如何用这些证据,证明:马克思认为“卖不出去,也有价值”
--现在,反而是我在回答你,一个个的回答,你在一个个的问,而我的问题呢?????
先看看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商品体的这种使用价值,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它们有一定的量为前提,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儿等等。……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这应该没有说“卖不出去,也有价值吧”?
再看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没有一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价值概念,从何而来,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这里能够证明:“卖不出去的东西,也已经形成了价值”?
--按你这里断章取义的理解,是不是,所有付出了劳动的东西,都已经形成了价值,包括某个人吐在地上的痰?
--请不要把这里的分析,应用到,与其他物品形成不了交换比率的东西上,因为,这种东西,价值概念,根本无从谈起。
再看什么是有用劳动:“由自己的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
==你就是从这三段话里看来“没卖出去,也有价值”的????
--那你一定要告诉我,你是如何看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