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目的
“目的”相对于“无规定”、“无预期”,是要求特定结果的作用,是基于记忆的作用,是基于一个元间实体的事先的规定性。在这个作用发出之前,就设定了期望达到的结果。
这里所说的“结果”是一种事先就已经设定了的标准,是一个目标,这个作为比照准则的结构、这个元间存在就是这个自我中的内容,是这个自我的目的性。当相互作用的结果符合了这个事先设定的标准,经过比较,与标准相同,便是实现了目的,反之,与标准不同的,就没有实现目标。
通过同化,通过用自我的元间方式去塑造周围物质,使之达到与自我相同的元间形式,使之成为适合于实现自我目的的元间形式,成为适合于维持自我元间形式的元间形式,这是目的性以及实现目的的全部内容。
因此,目的性既是外在现象,是自我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原则,又是维系自身稳定的内在原则。这样,自我就被分成了两个方面或两个层次。一方面,是以互补方式实现的记忆,由记忆形成的“我自己”,形成了自我与周围环境的区别或分化;另一方面,是我自己对于外界联系,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同化环境,产生出更多与自己相同的物质、与自己相契合的势态,并且在这种作用中保持自己的稳定和生存。
保持和生成自我的内容与实现这种保持和生成的方法变成了可以区分、必须区分的两个相对分离、相对独立的层次,分别开始发展出各自的内容。
自我与自我的目的发展成为了新的对立统一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