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民日报》刊文:监管重拳打击股市“坏人” 锁定新型操纵
在此次公布的操纵案件中,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交易所交易基金)案系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8.84, -0.01, -0.11%)”股票价格案系证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两案具有典型的利用新技术,滥用交易规则进行市场操纵的特点。
今年6月18日至7月30日,东海恒信控制使用“千石资本—东海恒信1期”等12个账户,利用公司具有批量、快速下单功能的交易系统,在实际控制的账户内进行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份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交易金额数百亿元,非法获利超过1.8亿元。在上述ETF日内回转套利交易流程中,东海恒信通过“买入一篮子成份股票→申购成ETF→ETF对倒→赎回ETF→卖出一揽子股票”操作方式,变相实现ETF与成份股的日内回转,从而最终锁定套利利润。
今年6月1日至7月31日,金建勇控制使用4个账户,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国海证券”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账户组通过上述方式,造成短时间多空力量失衡,在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强化了“国海证券”股票价格的下跌趋势,在股价下跌后买回平仓获利。
证监会执法人员说,上述两个案件均是新型操纵案件,呈现出几个特点:第一,当事人不正当地运用了技术优势,利用具有批量、快速下单功能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第二,当事人动用大量资金,利用资金优势地位,滥用ETF和融券交易规则。第三,操纵行为均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两案当事人通过恶意操纵证券市场,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起了助涨助跌的作用,证监会根据违法情节对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三倍的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超过7亿元,表明监管部门严格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按照证监会执法人员的说法,上述案件到底是利用了“规则漏洞”,还是进行了所谓“市场操纵”?还是那句话,don't hate the players ,hate the g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