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歧视的定义_“反向歧视”还只是一个概念
反向歧视的定义
所谓反向歧视是指为追求实质平等,对特定群体或个人给予的特定保护超过必要的限度而形成的对一般群体或个人的不合理差别对待或制度安排。
“ 反向歧视”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是一个学理概念,其表现形式为对特定群体的特别保护、照顾和优惠措施。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精神的现代化,现实生活中这种明显的、直接的歧视与不平等正在减少,而各种貌似平等,实质上构成歧视的情况却很普遍,这就是所谓的“反向歧视”。“反向歧视”一定程度上还是“潜伏”的歧视,未被大众知晓,甚至是以“尊重”名义出现。
“反向歧视”还只是一个概念
一些法律专家的正义理念是,每一个消费者都是平等的,商家不应该按照职业或年龄对消费者进行人为划分。而实际上,正如这些专家指责的不应有人为划分一样,他们把现实生活中复杂的经济活动,也进行了简单的年龄与职业划分。要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的身份、角色都是多元的。一些法律专家可以说,凭教师证、学生证可以优惠,乃至公务员吃饭可以少付两元,学校附近餐馆对师生优惠等行为是“反向歧视”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的学生去看电影,老教师去参团旅游或去乘车,以及过生日的那人是公务员,那又怎么说呢?因为,法律专家还说过,老年人免费乘车,酒店在消费者生日当天的优惠活动,以及对未成年人的优惠,都不算是“反向歧视”行为。此外,更让人觉得有违生活常识的是,学校附近的餐馆其最大的客源本来就是师生,而哪位成年人或老年人,没事非要跑去学校附近餐馆吃饭呢?遵循市场规律的正常促销活动,非但不是所谓的“反向歧视”,而是一种“消费福利”。
实际上,正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反向歧视”目前只是一个学理概念,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反向歧视”进行界定并禁止,也更谈不上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那照此说来,“反向歧视”事实上只是一个概念游戏,而在这个概念游戏中,我们就会陷入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困局。
举个例子,学生看到公务员可以少付两元饭钱,说自己是被“反向歧视”了;而当公务员看到学生可以半价看电影,他也可以说自己是被“反向歧视”了。由此可见,大家站在自己的角度,在不同的场合下,都可以说自己遭受了“反向歧视”。或许,随后会有更高明的专家发明出“反反向歧视”、“逆逆向歧视”来进行辩驳,恐怕这并非无稽之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