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angyin在2008-12-2 23:00:00的发言:
楼主至少是博士吧,水平了得!赞!!
至少是博士,那至多是什么呢?
[em02][em02]
多谢老兄吉言,我还是夹起尾巴,好好学习,好好为网友发帖吧。
上面说了支出法,比起收入法,这是比较好理解的。
因为在公式里面,C+I+G,都能和相应的支出相对应起来,而在收入法里面,就不太一样了。
如上所述:
收入法核算GDP,就是从收入的角度,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应该计入GDP的部分)相加来计算的GDP,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得到的利润之中应当计入GDP的部分相加,来计算GDP。
这种方法又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
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企业的增加值即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要素收入加上折旧,但当政府介入后,政府往往征收间接税,这时的GDP还应包括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
间接税是对产品销售征收的税,它包括货物税、周转税。这种税收名义上是对企业征收,但企业可以把它打入生产成本之中,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故也应视为成本。
同样,还有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帐),它也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故也应看作成本。
资本折旧也应计入GDP。因为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
还有,非公司企业主收入也应计入GDP中。非公司企业主收入,是指医生、律师、小店铺主、农民等的收入。他们使用自己的资金,自我雇用,其工资、利息、租金很难象公司的帐目那样,分成其自己经营应得的工资、自有资金的利息、自有房子的租金等,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常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按收入法计算的公式就是:
GDP =工资+净利息(不含公债)+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非公司企业收入+利润
在这七项收入里面,1+2+3+6可视为个人收入,个人收入可分为本期消费和非本期消费,C+S,
第四项,间接税作为政府收入计入T,第五项,折旧费属于不用于当期消费的企业收入,计入S,
第七项利润中的公司所得税同样计入T,未分配利润计入企业收入S,分配的利润(股息),
按照是否当期消费分别计入C和S。
此外,以上所得中,都有可能有一部分以所得税形式(直接税),进入T(政府收入)。
因此,上面的描述就变成了下面两个不同的公式:
GDP=C+S+T
GDP=个人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
要注意,这是两个公式,C+S为“非政府收入”,C为其中的当期消费,S为储蓄。
不是说C是个人收入,S是企业收入哦。
(以前有过人出现这个错误,我忘记了,感谢sungmoo提醒。)
好啦,下面再进行对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4 16:07: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