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个别劳动价值论</p><p></p><p>个别劳动价值论是以一个特定的人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价值规律的。这个特定的人可以是我,可以是你,也可以是任何人。因此,研究得出的规律适合任一个人。</p><p>我们把价值定义为使用价值(也可以看作效用),把以前劳动论定义为价值的劳动时间直接用劳动时间表示。这样有利于讨论问题,不至于引起歧义。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在整个《资本论》里把“价值”用“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代替,大家试着读读看有什么感受。</p><p>下面以我的价值系统为例,简单地介绍下个别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p><p>1、价值是个主观的东西,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我对客观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并不重要。因此,由于认识的不同,一物于我有价值,于你可能无价值。一物于我现在有价值,将来可能没价值。比如,痔疮药于我有价值,于另外的很多人,就不一定有价值;于我现在有价值,等病好后就没有了价值。因此价值是个别的,变化的。</p><p>2、一物首先有价值,我才会去劳动。这好像是显而易见的。</p><p>3、任一物的价值都需要通过劳动来取得,没有取得的价值于我无价值。比如,结在树上的果子,埋在地下的矿藏,你家的电视机,凡高的画,世界上最大的那颗钻石,这些于我都没有价值。这点不太好理解。我们可以这样想,凡是我没有得到也不打算得到的东西,它的价值与我无关。</p><p>4、一物的价值是否实现,即我是否愿意花时间去实现它,是由该物的价值生产率(单位时间取得的价值量)决定的。水的价值大,不管水的生产率多低,我都会花时间去取得它,因为它的价值生产率高。钻石的价值低,除非钻石的生产率达到一定的程度,使价值生产率足够高,我才会花时间去取得它。</p><p>5、一物的价值和我耗费的时间的价值相等。一物的价值于我来说可以用也只能用我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不是用任何别的人的劳动时间来计量,也不是用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取得一双鞋,我要3天时间,你要1天时间,比尔.盖茨只要1秒钟时间。那么,1双鞋对我的价值是3天,对你是1天,对盖茨只是1秒钟!</p><p>6、价值决定我的需求,时间决定我的供给。我努力使供需平衡,当供需长期不平衡时,我的价值系统就会崩溃。</p><p>7、交换和生产都是我的活动,其目的都是取得某物。取得一双鞋,无论是直接生产鞋还是生产大米来交换鞋,在耗费时间的意义上没有任何区别。</p><p>8、是直接生产鞋还是生产大米来交换鞋,我的判断依据是哪一项活动耗费的时间比较少。</p><p>9、假设市场上大米和鞋的交换比例是:10斤大米=1双鞋。如果生产10斤大米的时间超过生产1双鞋的时间,我就会生产鞋去换大米(为讨论简单计,交换时间忽略不计)。反之亦然。此时,尽管10斤大米对我的价值是3天,对你是1天,对盖茨只是1秒钟,但对我们三个来说,10斤大米的价值:1双鞋的价值都是1:1。</p><p>10、交换的原因是各人生产率之比的差异性。假设市场上大米和鞋的交换比例是:m斤大米=n双鞋,那么,就一定有人生产m斤大米的时间超过生产n双鞋的时间,也一定有人生产m斤大米的时间少于生产n双鞋的时间。</p><p>11、价格决定我的需求和供给,我努力在现有的价格系统下维持供需平衡,当供需不能平衡时,我会反作用于价格。</p><p>12、当价格达到平衡点时,所有人的供需都达到平衡。</p><p>13、由于价值是个主观的概念,随时在发生变化,平衡点会随着不断变动。因此,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静态平衡。</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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