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求,有使用价值,有分工,就会有交换啊,交换的比例如何确定,参见定理16
我还是觉得有点一头雾水,你的解释先放一边吧。
根据你的定理11,等价交换是交换的必要条件,请问如何理解?不等价可以交换吗?
在具体的两个人的交换中,首先有个别的主观判断的价值,然后又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交换价值。定理11是说,两种商品A、B的交换价值必须相等,否则就不能进行交换!这是交换的必要条件。而定理16,则是双方共同确认的交换比例,这一比例受到交换双方的需求程度的限制。定理11和定理16分别是交换的必要和充分条件,缺少这两个条件,交换将不能进行下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8 11:56:2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