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nglei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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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价值的测量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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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2-18 09:30:00
呵呵!当然是以事实的为根据和逻辑来假定啦!当然,这种事实的根据是在主体的认识下的大概。一个假设可以有点脱离事实,但是,一定要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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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2-18 09:40:00

看来,这么说你是同意价值可以测量了?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暂时达成共识。讨论下面你说的问题:

请问当你被人同样打一巴掌时的痛楚对自己的价值的大小是如何根据人外在的表现的行为来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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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2-18 09:44: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2-18 9:30:00的发言:
呵呵!当然是以事实的为根据和逻辑来假定啦!当然,这种事实的根据是在主体的认识下的大概。一个假设可以有点脱离事实,但是,一定要符合逻辑。

在你的假定下,我想,你的论述应该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如果说这种事实本身就是张三李四的认识,则这个假定就完全没有必要了。从讨论的过程看,我和林兄都同意认识来源于客观实际,认识指导着人的行动。但林兄坚持的是人的认识应尽可能符合事实,因此必须作客观的假设;而我的意见则是人的认识可能完全违背事实,但并不影响这种认识对行动的指导,行动符合认识即可,因此不需要作此假设。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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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2-18 09:47: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2-18 9:40:00的发言:

看来,这么说你是同意价值可以测量了?如果是这样,我们可以暂时达成共识。讨论下面你说的问题:

请问当你被人同样打一巴掌时的痛楚对自己的价值的大小是如何根据人外在的表现的行为来测量的?

请参看我的帖子《边际效用的测量》https://bbs.pinggu.org/thread-369569-1-1.html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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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2-18 09:59: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2-18 9:4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2-18 9:30:00的发言:
呵呵!当然是以事实的为根据和逻辑来假定啦!当然,这种事实的根据是在主体的认识下的大概。一个假设可以有点脱离事实,但是,一定要符合逻辑。

在你的假定下,我想,你的论述应该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如果说这种事实本身就是张三李四的认识,则这个假定就完全没有必要了。从讨论的过程看,我和林兄都同意认识来源于客观实际,认识指导着人的行动。但林兄坚持的是人的认识应尽可能符合事实,因此必须作客观的假设;而我的意见则是人的认识可能完全违背事实,但并不影响这种认识对行动的指导,行动符合认识即可,因此不需要作此假设。

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认为人的行为操作结果往往达不到相对接近事实的理性认识。而你好像把行为操作结果与事实的理性认识等同一致看待了。所以,认为行为操作结果总是符合认识的,因此,没有必要去检验行为操作结果,也就是说在你的理论中不存在人对其行为的事后“后悔”两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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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2-18 10:06:00

“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认为人的行为操作结果往往达不到相对接近事实的理性认识。而你好像把行为操作结果与事实的理性认识等同一致看待了。所以,认为行为操作结果总是符合认识的,因此,没有必要去检验行为操作结果,也就是说在你的理论中不存在人对其行为的事后“后悔”两字了?”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的价值观是变化的,即价值会随认识变化而变化,价值受认识决定是绝对的,但认识在实践中是不断变化的。

以糖尿病者为例,在他不知糖有害之前,他认为吃糖是有价值的。在他知道糖有害后,糖则是没价值的。如果从客观的标准来看,不管他是否认识到糖有害,糖对他都是没价值的,但是,这样就无法解释他在不知糖有害时吃糖的行为。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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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2-18 12:57: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2-18 10:06:00的发言:

“我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认为人的行为操作结果往往达不到相对接近事实的理性认识。而你好像把行为操作结果与事实的理性认识等同一致看待了。所以,认为行为操作结果总是符合认识的,因此,没有必要去检验行为操作结果,也就是说在你的理论中不存在人对其行为的事后“后悔”两字了?”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的价值观是变化的,即价值会随认识变化而变化,价值受认识决定是绝对的,但认识在实践中是不断变化的。

以糖尿病者为例,在他不知糖有害之前,他认为吃糖是有价值的。在他知道糖有害后,糖则是没价值的。如果从客观的标准来看,不管他是否认识到糖有害,糖对他都是没价值的,但是,这样就无法解释他在不知糖有害时吃糖的行为。

这么说,你的价值概念应该与我的认知价值概念基本一致。但是,我们在表达时角度的差异导致了理论的差异,也就是你的价值(使用价值)参照系始终是糖尿病者的神经中枢系统即主观的,而我的价值(使用价值)参照系则是包括糖尿病者的神经中枢系统即主观的,同时也包括糖尿病者主观意识没有认识的生理系统的使用价值与社会系统的使用价值。

你这样表达还使人容易误解,因为“(使用)价值观是变化的,即(使用)价值会随认识变化而变化,(使用)价值受认识决定是绝对的,但认识在实践中是不断变化的。”中“价值受认识决定是绝对的”使人以为没有认识就没有(使用)价值,事实上是相对于糖尿病者主观意识来说就没有(使用)价值,但是相对于糖尿病者的生理与社会系统来说还是可能有(使用)价值的。

这就是说pengleigz兄没有区分相对于糖尿病人认识上的主观(使用)价值与客观(使用)价值,或者只是承认认知价值,不承认生理与社会意义上的客观(使用)价值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18 13:24: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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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2-18 14:27:00

117楼:

1、我承认客观实际的存在,但我们不一定知道。

2、认识指导人的行动,不是说行动和认识没有偏差。出现偏差时,我们可能会改变认识或者调整行动。

3、我们研究人的活动,人的活动比起符合客观实际来,应该更符合认识。因此,我是从认识这个角度来定义价值的。这个定义和你的认知价值相似。

因此,我认为,在研究人的活动时,你的客观价值标准是多余的概念。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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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08-12-18 22:55: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2-18 9:2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8-12-18 8:57: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2-18 7:41: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8-12-18 0:3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2-17 23:19:00的发言:
"评估"难道不也是测量的一种表达方式吗?只是倾向于直觉的方式来测量而已!

"测量"适用于可以量化的领域,而"评估"适用于不能量化的领域.

能否从现实中寻找几个例子加以区分说明?


可以量化的事物在无生命领域中随手可得;无法量化的事物在生命领域中随手可得.比如说你的痛楚,我相信你尽一生的努力也无法对其量化测量.

痛楚一样是可以比较的。

有一点要补充一下,我们说价值可以测量,不是根据人的内心去测量,而是根据人外在的表现的行为来测量。

关键是量的比较还是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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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2-18 23:06:00

119楼:

通过外在的量表现出来。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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