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楼:
林兄:
看来,这就是我们的分歧所在了。根据我对效用的定义,则一定符合三大原理。根据你的定义,则三大原理必定是特例,而且现实中还不存在。
对你的定义,我一直有两个疑问:
1、客观的效用究竟是什么?有没有人知道?
2、根据你对效用的定义,效用论符合怎样的规律?
1、人的客观的效用就是不以人的意识认识到与否的客观有用性,有生理效用与社会效用两种。这种客观有用性是有其客观的标准的,以人的生理效用标准为例:一个不知道自己有严重糖尿病的人,正在吃的糖块就是违背生理效用标准(身体健康)的,尽管可能这个有严重糖尿病的人可能觉得这时正在吃着糖块觉得很享受、感到很幸福(心理健康),但是,可能糖块对身体健康的恶化比心理健康的有利因素尤甚,最终还是导致身体健康的恶化加重,这是心理与生理之间的利益博弈吧!人的生理效用标准不是有没有人知道的问题而应该是如何去接近完全信息的问题。
2、根据我对效用的定义,效用论应该使“功用(使用量)生产率=效用标准率(必要消费量生产率)是满足率=1。”作为追求的目!但是,效用标准率(必要消费量生产率)不是个恒定不变化的量而是个变量,如果效用标准率(必要消费量生产率)是个自变量,功用(使用量)生产率就是因变量,唯物主义坚持“效用标准率(必要消费量生产率)”这个量是第一性的量,唯心主义坚持“效用标准率(必要消费量生产率)”这个量是第二性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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