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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细则_物资供应管理系统具体目标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细则


                                          集团公司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规范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降低物资供应管理成本,根据集团公司“五型企业”建设工作要求和2011年集团物资供应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厂(公司和筹建矿井)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第三条 物资供应管理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系统的基础管理工作,实行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有利于支撑集团安全生产和发展建设,是实现物资供应、管理和服务与生产、建设相适应的根本基础。

    第四条 推行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是做好物资供应和仓储安全工作的必备条件,是保证物资供应及时、质量可靠、数量准确、仓储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库区布局

    第五条 仓库的布局必须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以“科学合理、节约适用、方便作业”为原则,按使用功能划分库内区域,以方便物资的收、发和盘点、保保管养;按经济节省的原则划分运输通道,以高效使用仓储空间,保证物资的装卸、搬运和收发顺利进行;按物资类别属性划分码放位置,提高物资的收发效率。

    第六条 仓库布局合理,设立库区平面示意图,明示办公区、作业区、储存区、待收待发区,图、牌配备齐全,警示及引导标记明显。

    第七条 库区内环境、库容库貌整洁,库区做到日清理、月清扫,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库区环境;道路通畅、标识鲜明,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张挂(岗位责任制、安全规定、作业流程等)。

    第八条 物资排列规范,做到库区有编号、架位有标牌,库房内不存放私人物品。

第三章配套设备、设施

    第九条 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应根据存储物资的特性相应配备。货架牢固、规范,库场及道路平整。存储有温控要求的物资,应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供暖装置,以保证物资质量的安全。

    第十条 仓库配套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检查、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包括:库房防盗设施、吊装设备、照明线路、监控系统、供暖系统、消防设备、防汛排涝设施等)。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储运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仓库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仓库消防制度、安全防火责任制度、门卫制度、保卫人员值班巡视和交接班制度。做到年度有安全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仓库“四防”(防火、防汛、防破坏、防盗)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贯彻落实仓库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定期做好季节性、月度、重大节日、集团活动和日常有巡回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记录齐全,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整改措施有落实。

    第十三条 重点安全场所(库房)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区责任人标志明确,库区醒目位置设立“禁止烟火”等标牌,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鲜明。库区内要根据实际情况留有足够的消防安全通道,保持消防通道通畅。

    第十四条 仓库消防重点部位按要求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设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分布图,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并做好消防器材年检工作,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定期做好对各种装卸、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检修、检测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各种装卸、运输设备”带病“运转。

    第十六条 特殊工种(铲车、吊车、天车、运输等设备操作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装卸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劳动作业安全防护标准着装,严格执行物资搬运、装卸、铲吊以及危险品防护操作规程,搬运货物严格按照物资包装标志明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人身、物资和装卸机具安全。

    第十七条 门卫安保人员应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对进出库人员、车辆严格执行检查登记制度,出库物资必须做到实物与出门凭证标注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相一致;门卫安保人员交接班记录和出门登记记录完整,出库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整齐、齐全。

第五章 特储物资及危化物品管理工作

第一节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第十八条 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做到单独建帐,单独存放。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发放工作,做到应急响应及时,物资发放及时,办理手续快捷,出库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后按规定及时补充。

    第二十条 对应急抢险借用的物资,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用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返还或办理调拨手续。

第二节 雨季“三防”物资

    第二十一条 供应部门应严格遵循集团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具备可操作性、实用性和高效率性。

    第二十二条 加强雨季“三防物资的管理,做到单独建账,单独存放,认真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雨季“三防”物资检查和更新、补库工作,以保证雨季三防物资储备齐备、有效。

第三节 危化物品

    第二十四条 存储有危化物品(易燃、易爆、并具有腐蚀、毒害的产品),应建立健全危化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危化物品有存储必须使用单独库房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有毒物品必须存入货柜或密封货架内。

    第二十六条 危化物品库房外应设立醒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对剧毒、强腐蚀等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且手续齐全。

第六章 物资供应业务

第一节 物资供应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物资到货验收制度、物资保管保养制度、物资发放制度、物资盘点制度)。

    第二十九条 重视员工培训工作,做到业务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培训有记录有考核;供应业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基本业务知识。

    第三十条 物资计划人员必须正确掌握物资计划流程,熟练掌握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图号)、计量单位、物资性能、用途和消耗规律。

    第三十一条 库管人员必须做到“两勤(勤学习、勤检查)、四懂(懂物资名称规格、懂性能用途、懂保管保养知识、懂业务流程)、五会(会处理账务、会保管保养、会换算、会使用计量器具、会操作计算机)”,对所管物资做到“五清(名称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质量清)”。

    第三十二条 供应业务人员应做好物资供应质量、安装调试、使用和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对物资质量、安装调研、使用和售后服务等存在问题的信息,应及时上报物资公司,并做好信息反馈记录,并根据上级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认真做好对反馈信息的跟踪落实。

    第三十三条 验收人员对不同物资应采取正确的检量方式,为确保物资计量准确性,仓库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并做好计量器具台账登记工作。

    第三十四条 仓库应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清扫,保持库区环境卫生。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进行打扫。做到“无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货物干净),“五无”(无杂物积尘、无虫害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

第二节 物资计划

    第三十五条 编制计划前,应做好分析工作,需求计划应具备超前性、预见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六条 物质计划要求达到分类清楚,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材质等相关内容齐全,资金渠道明确。

    第三十七条 编制计划时要考虑设备配件的互换性和通用性,并为集团招标采购和生产厂家留有加工周期。

    第三十八条 月度计划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当月临时计划严格控制在当月计划量的10%以内;

    第三十九条 严格遵循计划指导采购,杜绝无计划采购、重复采购和先供货后补计划现象的发生。

    第四十条 在上报计划时,对需用计划所涉及到的物资,在系统中核实没有该物资编码,需按规定的流程申请物资编码,申请物资编码时,按要求的格式完整、准确的填写内容并逐级审核。

第七章 物资仓储业务

第一节 物资到货

    第四十一条 物资到货时,保管员应严格按合同或采购订单收货,核对到货物资与合同或采购订单相关内容是否一致,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合格证、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必须检验的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并填写到货记录,妥善保管相关证件,做好物资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严禁无合同或无采购订单的收货行为(应急抢险救灾急需物资除外)。对已下达采购订单的到货物资,严禁无故拒绝收货。

    第四十三条 到货记录应如实填写供货商和交接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交、接货物签字手续。

    第四十四条 物资到货后,应先放在待验收区内,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架、发放;对于从车站、专用线等提回的物资,应先放入待验区,等票据齐全后,及时核对并办理验收。

第二节 物资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五条 物资验收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合同(订单)规定的内容验收;订单未明确的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分为一般性直观验收和外观质量检验和内在质量检验三种。

    1、一般性物资验收。即:对物资的品牌、品种、规格、数量、外观、外包装状况进行一般性直观验收;

    2、外观质量检验。即:对物资包装检验、重量尺寸检验、标签标志检验、气味颜色检验、手感检验、开外包装检验等;

    3、内在质量检验。即:对特定物资(如:电缆、金属材料或制品等)的物理结构、化学成分、使用功能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四十六条 物资验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1、对直达到物资公司仓储配送中心或直达到集团各矿、厂(公司、筹建单位)的物资,由物资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组织验收或按规定委托收货单位验收,包括对设备随机配件的逐个按明细验收。

    2、物资公司负责所有设备的验收,由物资公司验收人员会同使用单位供应科、机电科人员和供应商共同验收,或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共同验收。

    3、对物资公司配送的物资,集团各矿、厂(公司、筹建单位)供应科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性物资验收。

    第四十七条 物资验收时间要求:小批量物资三天、大宗物资及设备七天以内验收完毕;物资验收后应及时办理验收登记,验收记录应如实填写验收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供货单位、生产厂家、产品品牌等),严禁非履职人员代填代签。

    第四十八条 验收物资中发现数量短缺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填报信息反馈单,于当日内将信息反馈单提交给物资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需要退回的,应及时办理退回手续。对一时无法处理解决的,应妥善单独保管并明显标识,等候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验收无误的物资,应根据实到合格数量做入库处理,及时办理接收/检验/入库单。

    第五十条 收货单位应及时根据到货验收情况,及时催要发票的工作,以便于及时结算。

    第五十一条 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在系统中做好发票登记工作,确保系统中发票与采购订单、接收/检验/入库单相匹配。

第三节 物资出库发放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物资出库制度,办理出库手续实行先开票后发货;设备主机随机配件的出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第五十三条 出库物资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配送、出库单据签字齐全。如有物资需用计划,要按照需用计划创建出库申请单,按申请单出库。

    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严禁将保管物资擅自出借。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予以发放,但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第四节 物资堆垛、码放

    第五十五条 物资码放要根据物资的特性、自然因素、外部环境的要求,做到科学分类,合理码放。

    第五十六条 物资堆垛、码放要求:

    (1)分类: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物资应分开码放;

    (2)稳定:上轻下重,不偏不倚,不歪不斜;

    (3)定量:物资码放力争做到“五五化”(即:以5为基本单位或以5的倍数码放),达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的要求;

    (4)整齐:做到“三条线”(即:物资堆码一条线、货架摆放一条线、料签悬挂一条线)。

    (5)方便:码放物资要易于存取和检查,堆垛物资之间要留出足够的通道,方便搬运。

    第五十七条 库存物资的排列走向应由左至右、由前到后;相同类型不同规格的物资应由小到大;

    第五十八条 物资码放必须防潮、通风,库内堆码不易与地面直接接触的物资,必须使用木板、橡胶进行地面铺垫,防止受潮、锈蚀和老化。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做到下垫(下垫高度应在20cm以上),机电设备和小型金属材料制品要上盖,防止阳光、雨雪、风沙、尘土等对物资形成的侵蚀、损害。

    第五十九条 物资存放应遵循照“四号”定位,设有料签,料签明确标示物资所在库架层位号以及物资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入库时间、供应商名称等信息(专用物资和代管物资应注明使用方向);悬挂料签应遵循上管下,左管右、前管后。

第五节 物资保管保养

    第六十条 物资保管要定期进行库龄分析,实物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因存放时间过长而导致物资发生减值(变质、损耗、老化、跌价等)。

    第六十一条 对精密仪器和有防尘要求的物资,需包装后存放。对有精密度高要求的金属配件,除进行包装,还应定期涂油存放。在存放以上物资时,还应防止碰撞和挤压。

第六节 物资盘点

    第六十二条 保管人员应做到永续盘点,即:有动必点,核对账目、料签和结存数量。定期和重点盘点必须由分管领导、计划员、库管员共同对物资进行实物进行盘点,并与实物台账核对,做到“四对口”(账、卡、物、资金四对口),盘点后盘点人员需签字确认。在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中,如发生差异,必须具实上报,公开处理,不得擅自整改数据或撤换、销毁实物台账。

    第六十三条 盘点时除对实物进行清点,还应对物资质量、保管期限、保管条件、库容库貌、以及计量器具是否准确无误、堆码苫盖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第八章 定额、成本控制

    第六十四条 严格控制储备资金定额,储备资金定额指标应分解到库(或按类分解到人),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

    第六十五条 及时做好储备资金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储备资金超降原因分析应具体、明确;

    第六十六条 及时处理长期无动态物资,适时调整储备结构,使库存物资做到合理储备,物资周转天数在规定范围内,确保储备资金控制在指标内。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单位成本材料费消耗台账,主要易耗材料的材料消耗台帐登记品种(易耗、消耗量大的物资)不少于50个。及时做好月度单位成本材料消耗统计,认真分析单位成本材料消耗,及时准确上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矿、厂(公司、筹建矿井)必须实行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集团物资公司负责对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季度检查。并将季度检查结果作为集团对受检单位的五型企业建设质量效益(物资供应管理)考核依据。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集团物资公司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资供应管理系统具体目标


1)从集团公司物资调配和控制的全局管理角度,在统一采购的大模式下,建立起物资供应的三级计划(集团公司、厂矿、区队)、多级平衡(集团公司、厂矿、区队等)的管理体系,保证物资供应的及时性,提高物资消耗控制力度,从根本上降低物资消耗成本。


2)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通过对供货期、供货质量、供货价格、售后服务等指标的综合分析,为选择供应商和采购方式等执行策略提供依据,进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准确度。


3)通过建立供应商协作关系,实现“物资超市”的管理思路,节约采购成本,优化平衡库存资金。


4)通过统一物资标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为实现物流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库存储备信息的透明,最终达到控制并降低库存资金占压这一目标奠定了基础。


5)建立统一、垂直的多级物资库存管理体系,各级物资库存统一管理,使整体库存物资透明化并可方便调配。


6)实现库存盘点自动记账,警戒管理。



7)建立物流供应链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需求发布、网上询价、网上报价、交易撮合、网上订单、代储管理的电子商务功能,实现集团公司与供应商的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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