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连续十年没有上缴利润给国家财政。”国企的资产是国家的,所获利润应该上缴国家,而不单纯是交税,如果单纯交税,那它与个体户又有何区别?因为个体户同样需要向国家交税。从这个问题来说,所谓“国企”只是一种假象,它假借国企之名,所获利润已经被部门与行业私自侵吞,国家与社会民众没有从这些国有资产中获得什么利益,相反却以种种方式和手段被剥削去了。“如果不上缴利润只交税,或只交税和上交垄断部分利润(也难以界定),那么国有企业存在也就没有更大的意义,因为根本就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没有差别,而且根本不用设置从中央到地方众多的国资监管部门,可以节省巨大的管理成本。”国企的存在到底有何必要与意义?这是人们理应对所谓“国企”、“国有经济”进行深刻反思的“
楼主在这里表现出惊人的无知。众所周知,企业的运营和管理,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而要扩大再生产,就需要企业经营者制定生产计划,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而这就需要经营者在对市场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决定资本的投资方向。这样,也就需要将税后利润中分出大部分作为生产和再生产的投资。这一点,不光是公有制经济,不光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这样,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也是如此。资本家并不是将其获得的全部剩余价值都用于自己消费,而是要将剩余价值的一大部分甚至全部都用于再生产的投资;用于技术的改造。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将剩余价值的主要部分都用于不变资本,通过引进更先进的技术设备,从而扩大资本有机构成。实现资本积累。从而扩大企业的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所以,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归国家所有。在这里,除了其中一部分上交国家税收之外,还要将其中的剩下的大部分都用作再生产的投资。那么,这样作是不是侵犯了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呢?不是。因为这些用作再生产的投资的资金所有权仍然是国家的,再生产所得的利润也同样属于国家所有。而私有制企业中则是属于私人所有。也就是说,这就等于国家将其应得的利润不是全用于消费,而是用于再生产的投资;这同私有制企业一样。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企业的竟争力。另外,这样作是不是违反了按劳分配原则呢?也不是。因为按劳分配原则就是让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以各种方式回归劳动者所有。这里的各种方式,除了作为劳动报醍直接分给劳动者的部分之外,还包括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归国家占有的那部分,而后者是作为全社会的公共消费基金的形式存在,用于全体劳动者的。奇怪的是,楼主却要硬是让国家不准用于生产而要全部消费掉。其实,楼主所说的情况在八十年代就实行过,那时是承包制度,企业税后利润全上交。企业扩大再生产,搞技术改造必须要由银行贷款,结果是大改大死,小改小死,不改等死;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倒闭。历史教训必须要记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6 10:32:0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