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6 15:35 
如果你能够读懂宪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那么你就不会提出这个问 ...
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就不允许寻找现象成因了?就不允许介绍“寻找现象成因的方法”了?连辩证唯物主义就专门有“原因与结果”的内容,怎么还会不允许介绍“寻找现象成因的方法”?
我国出版的逻辑书上就有专门介绍介绍“寻找现象成因方法”的内容,你没有看见过只能说明你太孤陋寡闻了!凭借自己的主观猜测断言我国不允许介绍“寻找现象成因的方法”,说明你根本就不具备进行学术研究最起码的尊重事实的学术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