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天关于价值的讨论,让我对价值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时间,我也无法组织语言再次进行对“价格论”的批判。所以这几天也一直也没有参与讨论。
pengleigz兄曾经说用等边际准则来度量价值,他实际上只能通过等边际准则来推导出交换价值,而不能称为价值。这正好与我的理论相反,我的理论是通过“等优先度”准则来推导出交换价值,而通过交换价值来推导出价格。而不像他说的那样,所谓“价格决定价值”。
什么是交换价值,也就是交换双方共同确认的价值。对于交换双方来说,不光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交换价值,也有交换双方各自生产各自商品时的个别价值。交换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值,就是利润。
但是交换价值怎么确定呢?我有关于交换价值的二个定理,即等价交换定理和供需关系定理。
等价交换定理(定理11)是说,交换双方的二个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但是交换价值定理并不能确定交换价值的量,如果用货币表示,也就是说等价交换定理并不能确定价格。确定价格的定理,叫做供需关系定理(定理16),实际上可以称之为需求关系定理,其基本原理是这样的:交换双方既对自己的商品有需求,又对对方的商品有需求,因为双方对交换的两种商品都有需求。在交换结束后,根据定律1可以知道,交换双方对二种商品的需求程度是相等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交换前后需求程度的差值来确定交换的比例,即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示,就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