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vjfkhkf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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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微观经济学基本理论探讨 [推广有奖]

381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1 16:09:00
以下是引用yjvjfkhkfkhk在2008-12-31 19:56: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8-12-30 8:57:00的发言:

378楼:

1、交换价值究竟由什么决定,是交换双方还是供需?

2、人们根据等优先度来决定交换比例吗?你的经济学核心的那句话是哪句话?

1、供需关系决定交换双方商品量的比例,交换双方的商品各自有各自的价值,因此,我们知道一件商品的价值,就可以通过这一交换比例来确定与其交换的商品的价值,反过来也一样。

2、人们根据需求程度来决定交换的比例。我的经济学的核心:人是经济学的核心,需求程度和优先度,是我找到的人们判断的依据。

1、交换比例确定价值是对的。但“反过来也一样”,殊不可解。

2、“人们根据需求程度来决定交换比例”,此言值得商榷,第1条才说了供需决定交换比例。我认为应该反过来说,交换比例决定人们的需求程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 16:11:04编辑过]


猫爪  金币 +1  魅力 +25  老兄的第1000个帖子,祝贺&新年快乐! 2009-1-1 16:24:57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382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09-1-1 19:01:00
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1-1 16:09:00的发言:

1、交换比例确定价值是对的。但“反过来也一样”,殊不可解。

2、“人们根据需求程度来决定交换比例”,此言值得商榷,第1条才说了供需决定交换比例。我认为应该反过来说,交换比例决定人们的需求程度。


1、“反过来也一样”,是说如果你知道彼商品的价值,也可以通过交换比例确定此商品的交换价值。

2、所以我说咱们的观点是相反的。

383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09-1-1 20:04:00

第八招,利润来源于什么?

利润来源于什么?马克思说利润来源于剩余价值。这句话当然是不错的,但是这句话应该说是对于两大阶级来说的,对于个别的微观现象来说,却并不正确。

对于个别的交换来说,交换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值够成利润。个别价值的货币表示就是商品生产者的成本,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示就是价格。不同的生产方式会有不同的价值,因此生产相同的商品,使用不同的生产配方和生产形式就会形成不同的个别价值。但是在市场上,相同的商品只能具有相同的交换价值,因为商品的交换比例由人们的需求程度决定,而这个交换比例将决定交换价值。

384
liqkmmlove 发表于 2009-1-2 11:28:00

效用在穆尔和埃奇沃斯的古典或新古典理论中,是一种主观的东西,然后迪布鲁的效用概念只依赖于偏好关系。当然还有一个概念就是效用函数,引入效用和研究效用函数都是为推导需求函数,或者说是为了研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尽管如此效用还是一个人的主观感受,导致了人们的批评,所以经济学家才又提出的显示偏好的概念来推导需求。我想说的是,效用的确是一个人的主观感受,但楼主的对A、B瓶水的边际效用因变换次序便矛盾了这是混淆了边际效用的概念,就是说边际效用只是说额外的一单位的物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递减的,人们并不关注是A瓶还是B瓶。

对于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用问题,10楼说的有道理,但是在这个具体问题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假设只买两种商品:食品和飞机,对于穷人来说我们假设他们在温饱上挣扎,显然一块钱就很有可能使穷人感到不再饥饿,挨过饿的人都知道填饱肚子给你带来的效用会有多么大。在看富人,显然他是衣食无忧的,他现在只想要的只是飞机,但增加一元钱对他买飞机来说基本不能带来效用,从这个角度说,一元钱对穷人和富人带来的效用是差别是很大的

385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09-1-2 19:24:00

楼上如果只看前面几页,是不会有什么用处的,因为那只是开胃菜

386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09-1-2 20:13:00

第九招,租金是对价格的分割,利息是对利润的分割

我在萨缪尔森的《经济学》第十六版中,看到他将租金、工资与利息进行并列,分别是土地对应着租金,劳动对应着工资,资本对应着利息。

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站在学术的角度而不是站在阶级的角度来想的。

对商品的租借也属于交换,也要遵守等价交换的规律,这是“欠债还钱”的根本原因。那么,租借的是什么呢?是商品的部分所有权,即使用权。不存在租借别人的东西而不消耗别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不论这种东西是时间,是信用,是情感还是其它的东西。

利润来源于交换价值与个别价值之间的差值,这不光对于所有权的交换,来讲的,这同样是对于部分所有权的交换也讲的。所有权的交换,可以称之为交易,部分所有权的交换,可以称为租借。当然这个定义可能不完全准确,但是绝对符合绝大多数租借的现象。

租借的价格,称为租金,所以,租金是对商品价格的分割,正像房子的租金是对房子价格的分割一样。

租借的利润,称为利息,同样是交换价值与个别价值之间的差值造成的。在这里,其个别价值的货币表示,叫做租借成本,其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示,就称为租金。所以租金是对价格的分割,利息是对利润的分割。

土地的租金,是对土地的部分所有权的租借得来的;劳动的租金,是对劳动者劳动价值量的租借得来的;资本的利息,是资本的增殖,即资本的租金与资本的成本之间的差值。我实在看不出来,资本的利息与土地的租金和劳动的工资有何等价之处,不管你租借的蛋糕有没有被别人吃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 20:25:18编辑过]

387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 23:18:00

384楼:

"对于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用问题,10楼说的有道理,但是在这个具体问题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假设只买两种商品:食品和飞机,对于穷人来说我们假设他们在温饱上挣扎,显然一块钱就很有可能使穷人感到不再饥饿,挨过饿的人都知道填饱肚子给你带来的效用会有多么大。在看富人,显然他是衣食无忧的,他现在只想要的只是飞机,但增加一元钱对他买飞机来说基本不能带来效用,从这个角度说,一元钱对穷人和富人带来的效用是差别是很大的"

1、你的假设不成立。穷人不会买飞机,因此,飞机对穷人的效用不会实现。边际效用要在穷人和富人共同购买的物品范围内比。

2、我们不能也没有办法来直接比较富人或穷人的边际效用。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对于富人来说,一元钱边际效用等于一元钱所能买到任何物品的边际效用。对于穷人来说,不管他多么饿,一元钱的边际效用也是等于一元钱能买到的任何物品的边际效用。很显然,在同一个市场,在他们共同购买的物品范围内,他们买到的东西数量是完全一样的(不考虑交易成本)。因此,如果把他们当作观察的对象,我们观察到的一元钱对他们的边际效用是完全一样的。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388
yjvjfkhkfkhk 发表于 2009-1-5 20:00:00

总结

本想再写个第十招的,来个十全十美,可惜,临最后了竟然不知道写些什么为好。想想还是算了,只写九招得了。写完之后,我恐怕会有一个月的时间不再上网,就此向各位告别。

在前五招中是对西方经济学的效用论的批判,其中的最主要的特点是承认需求的有限性而否认需求的无限性。根据需求的有限性,我们可以找到需求程度作为满足需求的劳动比较的依据。

这样就可以将效用分解为二部分,一部分是物的有用性,即物的使用价值量,相同自然属性的物具有相同的使用价值量。另外一部分是人的需求程度,人的需求程度的变化是物的效用产生变化的根本原因。人的需求程度与物的使用价值量的结合就可以构造出效用。当然,我个人认为,既然需求程度和使用价值量分别作为人与物的经济学度量标准,而且效用没有使用价值量和需求程度直接,那么还要效用干什么呢?

在第五招到第八招中,我主要是对价格论的批判。首先,货币来源于等价交换,或者说等价交换是货币产生的逻辑原因。其次等价交换来源于“等优先度”,然而优先度却来源于需求程度和价值量,所以价值论可以成为价格论和货币的基础。

最后,我认为租借也是交换的一种,租借的租金是对商品价格的分割,租借获得的利息是对商品利润的分割。而利润和利息产生的原因则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生产的个别价值之间的差值造成的。

389
yaodongmin 发表于 2009-1-23 01:47:00

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我们知道,当我们先喝下A试管的水,后喝下B试管中的水时,A试管的水的效用大于B试管中的水的效用。但是当我们反过来先喝B试管中的水后喝A试管中的水时,B试管中的水的效用又大于A试管中的水的效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47i396694p5.html

这是不对的,,希望楼主读了高微再讨论,,因为论述实在太长了,,推荐  范  和MWG

390
xmok77 发表于 2009-1-25 16:46:00

不知道大家对这个主题这么感兴趣,有些东西不想多说

反对者的意见中有很多的帖子非常有道理,不知道楼主有多么深的陷入自己的狂妄症里?以至于不能细细体会!

例如:389楼离我看到的最近,我想继续谈一点自己的不成熟的观点和补充说明,效用本身是心理作用,跟消费者个人收入、消费者的需求状况等等诸多时空条件有关,用数学公式描述的话:U=f(Q),这是简单描述,注意此处有两部分:一是f,即对应法则;一是Q,消费量。希望大家能够明白,f是由前边诸多时空条件除Q之外的决定的,其实在这些主观和客观因素决定后才可以确定下来,才可以所谓的“客观化”,其实主观因素已经在“诸多条件”给定(因而是f给定)下给定了。

佩服楼主勇气啊

建议再多多修练经济学经典理论,说不定今后有可能做出点真正有意义的工作来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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