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st 发表于 2015-11-6 21:46 
这个问题我也思考过。没思考出结论
我贡献点思考
第一,就劳动价值论而言,它的价值定义与它的“价值决定价格(在斯密是交换价值)”的教条是自相矛盾的。
具体说,劳动价值论定义商品价值为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又决定这批商品的购买力(也就是能够换回的他种商品的数量或换回货币的数量),如果这样,那么就是在说:生产一批某种商品的劳动量越多,该批商品能够换回的他种商品的数量越多。这就是自相矛盾之处。这是前人早就揭示了的问题。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搪塞也没有用的。这里的逻辑是:既然“价值决定价格”,那么,一种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都偷懒,一件产品本可以用十个人就生产出来却用100个人、1000个人生产出来,这样可以提高价值量,进而可以提高价格,提高购买力,一件产品可以换回用100个人、1000个人生产的其他产品。
第二,更为可笑的是,劳价论者说什么“劳动创造价值”,那么好了,我们回到他们的价值定义来看看,他们不是定义商品价值是生产此商品的劳动或凝结于此商品的劳动么。把这个东西代入“劳动创造价值”,就是“劳动创造了劳动”或者“劳动创造了凝结于商品中的劳动”。这种无厘头的东西,亏他们想得出来,说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