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组织者拿出资本,有三种方式与工人达成一致进行生产:
1、生产组织者预售资本给工人
生产组织者此时不应该承担最终的销售亏损风险,也不应该分享销售利润,只管无论赢亏,到预定时间(一般是销售之后)来拿回约定的资本额就行。
2、双方合伙
工人有资格要求分享销售利润,同时也要承担销售风险。
3、工人预售劳动给生产组织者
工人没资格要求分享销售利润,但同时也不应承担销售风险,发薪日一到,管你亏好赚好,拿工资来就对。
当然,还可能有其它方式,比如生产组织者就是愿意赚了和工人分享利润,亏了不要工人分担,这是非典型方式,不予讨论。
二、见利忘义
历史与现实中,我们大部分是第3种方式----“工人预售劳动给生产组织者”。
然而,却有人把这泾渭分明的两个不同阶段硬要混淆起来。明明当初签的是固定工资合同,工人不承担风险,但在看到最终销售赚钱后,却说合同吃了亏,又不好意思说是自己卖便宜了,却狡辩说什么直接生产才是劳动、间接组织不是劳动,销售所得全是自己劳动成果,要求瓜分销售毛利。
这就是把出售与合伙强行说成是一回事,还“科学地”论断,由于资本没损失,所以只需要照原价给资本本金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