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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_所_难_免 网友在老帖子里的跟帖,非常准确地理解了俺提出的跨时分工论,并做出自己的叙述。特移过来。
【收起你那套跨时分工的观点吧!按照你的跨时分工的观点,同一个生产过程的前一道工序与后一道工序之间也是跨时分工,也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后一道工序的工人因为使用了前一道工序生产的半成品就应当向前一道工序的工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换句话说,如果其他条件完全相同,前一道工序的工人就应当比后一道工序的工人有更高的工资收入!】
您的逻辑有问题:在你的这个例子中,前后工序是合作关系,不是买卖关系!这里假设生产产品A只有两道工序。前一道工序与后一道工序之间是跨时分工。这两个工序共同的劳动成果是产品。产品A卖出得到的货币,当然要两道工序共同瓜分。至于两道工序取得的货币分配的大小取决于两道工序在分工中作用的大小。比如,如果前一道工序几乎完成了所有的工作,后一道只是包装的简单工作而已。那么,当然的,前一道工序应该分配相对更多的货币。
资本家用货币(资本家之前的劳动)换来的资本,可以看作是资本家劳动完成的前一工序的结果,工人接力劳动的后一工序与资本家就形成了合作关系,这个合作形成的产品获得的收益当然要由资本家与工人共同瓜分。如果假设资本在整个产品的价值实现(卖掉盈利)过程中的作用高于后续工人的贡献,那么资本的分配的利益相对高于工人所得也同样是合理的。
同时,我们通常可以观察到,一个资本家往往面对的是n个工人,即n个工人的贡献有可能远大于资本家的提供的资本的贡献,这表现在这n个工人的总体分配到的利益总和(工资总额)有可能远高于单个资本家分到的(系统利润为正的的前提下)。但由于n够大,每个工人的工资所得又可能小于资本家的利润所得。你就不能因为看到资本家获得了相对单个工人的高收入,而忘了资本家有可能利润为负、收入为负的可能性,使得“老板为工人打工的”不再是一句调侃,而经常看到的铁的事实!
所以,我支持楼主罗鹏的观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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