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1、首先,得赞同:为效用而交换,而非为劳动而交换。
我们作商品交换,是绝对为“商品效用”、而不是绝对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付出”而付钱的,一定要扯上“劳动付出”,也得说是为“有效用商品的有效用劳动付出”。因此,不是劳动了就必须得购买。
所以,得赞同:为效用而交换,而非为劳动而交换。为劳动而交换的概念不严谨,以偏概全,把无效劳动也含进来了。
2、然后来看利息:
货币出不同时长是不同商品或有不同效用。因为它们各有有不同效用、同时有不同风险、不同机会损失,所以说:
1、不同商品有不同价格。
2、或不同效用有不同价格。
因此,如下是三件完全不同的商品或三种不同效用:
(1)100万出借1年
(2)100万出借1小时
(3)100万出借1秒
这和实物出租是一样,如果安然无事,归还时只扣除租金即可。
正因为我们不为劳动付出而付钱,只为效用付钱,所以我们不关心承担风险、失去银行利息是不是劳动?是或不是劳动都无所谓。
钱使用1年、1小时、1秒会经济效用,这大家都清楚。同时根据效用原理,商品效用对不同人是不同的,虽然不知道借钱对你来说是几分效用,不过会按市场参考效用来开价。
因此,利息仅仅是在购买“本金使用一个时段”而已,非常正常的人类交换活动。有问题吗?
当然,有人可以指责高利贷什么的,便不能以偏概全,倒洗澡水连孩子也倒了。
不理解货币是商品,那就,没得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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