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生效用的劳动是白劳动,不能换钱,这是容易理解的。
产生很少效用的劳动,也不得不打折出售,比如生产了次品的情况。
也就是说,要按照商品所需的社会正常合格的劳动量来交换。
但没有劳动(或很少的举手之劳)的效用,却要卖很高的价钱,这种行为却大行其道!
有人美其名曰,交换追求的就是效用嘛,对你效用大,你就得多花钱,你管我是否付出劳动干嘛?
我要说,这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比如说,有人着急去某地方办重要的事情,不认路需要问,
这对指路人来说不过举手之劳罢了,有道德有良心的人都不会计较这点可以忽略不计的麻烦,告诉人家怎么走。
可是缺德带冒烟的人呢,就会跟你讲他的经济学了,
这个指路服务是个商品!商品价值取决于效用(因为你买的就是效用嘛),你如果不及时到那里办事,你损失惨重,因此该商品对你效用极高!因此我要价一万元,根本不多。当然,咱俩都是自由的哈,你嫌价格高可以不买。咱还可以自由议价嘛,如果你兜里确实只有8000,那我也不是不好说话的人,是吧!
这还不是敲诈勒索吗?以自由议价为幌子的敲诈勒索!
购买商品的确是追求效用,但价值是追求效用所需付出的代价,并非效用本身,
客观事实是:追求效用所需付出的代价,并非一定与效用成正比。
现实中,人们也多少意识到这种敲诈勒索的缺德与危害,希望以竞争来限制它,但这是不够的,首先要废除的,就是为这种行为辩护的缺德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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