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有一个”创造“的过程。
“创造价值”——就是让产品变成商品——让产品具有“价值”属性——从无到有的”价值属性变化“过程。
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有两个因素不可避免,而且是必需存在的——人类的劳动和市场交换。
人用劳动的形式支配了商品的生产——交换——消费过程。可以说,人类的劳动,贯穿于商品的价值从无到有的过程。
而具有价值的任何商品,在它实现自己的价值——用价格表示出来——这个价格是它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不是具体的多少多少元——之前,它的价值都是未知的。
退一步说,就算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价值,也必然有一个节点——确定商品的价值到底是多少的那个节点——可以认为是一个时间点,也可以是一个较短的时间段。
在到达确定商品的价值的那个节点之前,商品的价值依然是未知的——可以认为:这个时候它还是产品,不是商品。
所以,商品的价值由未知变成已知的过程,和商品的价值从无到有,是同一个过程。
因此,对于商品来说,”创造价值“就是”实现价值“——注意:这里不是实现商品的效用——商品的效用是随着产品生产完成就有的,产品被生产出来以后,就具备了自身的效用——效用是一种物质性属性——而(交换)价值是一种社会性属性——市场属性。
因此,商品价值的实现——也可以说”创造“——离不开两个因素:劳动和市场。
而”劳动“与”市场“既然都参与价值的实现过程,那么它们自然而然都可以影响商品的价值变化——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多到少、由少到无。
例如,我烤了一只鸡,我自己吃,这只烤鸡不是商品,我拿去卖,烤鸡就成了商品,如果没有任何人愿意买我的鸡,交易无法完成,那么此时这只烤鸡我拿出来卖还是不拿出来卖,它的交易属性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如果有人愿意用两条活鱼来换,我也答应,就交换了商品,那么烤鸡的价值发生了从无到有的属性变化,也从未知变成了已知。那人买了烤鸡,吃了,烤鸡的效用被实现了。而这只烤鸡不管是我不拿来卖还是拿来卖,它都有填饱肚子的效用,因此价值的实现和效用的实现是不一样的。
故而,”创造价值“不是一个结果性的概念,而是一个过程性的概念——劳动可以影响这个过程、市场行为(具有供需双方的市场)也也可以影响整个过程。
而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我们不必说它不对或者片面。
因为,当我们把劳动看作一个影响价值的因素以后,马克思的理论倒是可以借鉴来对这种影响做一个大致的权重判断——而最终的影响结果,是由劳动和市场共同决定的。
事实上,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是无法计算出任何社会的任何商品的价值的——或者说有相当相当相当大的难度。这算是一个理论瑕疵——它过于抽象却还要强行介入具体的市场过程和强行支配供需双方。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