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 1891年单行本导言
弗·恩格斯
节选
我所做的全部修改,都归结于一点。在原稿上是,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在现在这一版上则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关于这点修改,我应当作一个解释。向工人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知道,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向资产者们解释,是为了使他们确信,没有受过教育的工人要比我们那些高傲的“有教养的”人高明得多,因为前者对最难的经济结论也很容易理解,而后者对这种复杂的问题却终身也解决不了。
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第235页]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十分明显的谬误和混乱。
政治经济学碰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切商品的价格,包括被它称作“劳动”的那个商品的价格在内,不断地发生变动;它们由于那些往往与商品本身的生产毫不相关的各种极端复杂的情况的影响,忽而上涨,忽而下降,因而使人觉得价格通常是由纯粹的偶然情况来决定的。当政治经济学作为科学出现的时候,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出隐藏在这种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后面,而实际上却自己支配着这种偶然情况的规律。在商品价格不断变动及其时涨时落的摇摆中,它要找出这种变动和摇摆所围绕的稳定的轴心。一句话,它要从商品价格出发,找出作为调节价格的规律的商品价值,价格的一切变动都可以根据价值来加以说明,而且归根到底都以价值为依归。
可是只要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但是,在一个工人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所做的劳动里面,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末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末我们就绝对不能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这样,我们丝毫也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
不管我们怎样挣扎,只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经济学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后一个代表——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政治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经济学家所看作“劳动”生产费用的,并不是劳动的生产费[第239页]用,而是活的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而这个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也不是他的劳动。马克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能被工人出卖了。”{注207}因此,他最多只能出卖他自己的未来的劳动,也就是说,他只能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的义务。但是,这样他就不是出卖劳动(这劳动还待去完成),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计日工资下)或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计件工资下)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他出租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可是,这个劳动力是同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所以它的生产费用是和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一致的;那些被经济学家称为劳动生产费用的,恰恰就是工人的生产费用,因而也就是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从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进而谈到劳动力的价值,并确定为生产一定质量的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马克思在论劳动力买卖的那一节里也就是这样做的(“资本论” 第1卷第4章第3节){注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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