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关于劳动价值论有如下论述:“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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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劳动衡量价值,不是说耗费劳动量决定了价值的多少,而是用商品能购买多少劳动量来衡量其价值。
这句话,完全是对比于用货币衡量交换价值,用谷物衡量交换价值等常见手段而言的。
此外,亚当斯密的价值理论又是二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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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胡说八道,自己理解岔了,还怪斯密。
一方面,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商品的价值决定于“获得它的辛苦与麻烦”,即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必要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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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并不是生产。你劳动生产出来的东西,并不代表你能全部获得它们。
劳动者生产了10个馒头,但根据现实分配原则,可能他只能获得5个,还有5个必须给地主和资本家。
因此,要靠劳动来获得10个馒头,你可不止要花费生产10个馒头的劳动,需要花费生产20个馒头的劳动。
也就是是说,1个馒头的价值,等于一个馒头购买的劳动量,等于生产两个馒头耗费的劳动量。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商品价值“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或等于它所能购买到的“劳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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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直就是这个意思,而不是什么“又认为”。
劳动价值论,是说价值量由耗费劳动量决定,而斯密只是说用购买到的劳动量衡量价值,因此斯密的价值论根本不是劳动价值论。
斯密的价值论,是一种特殊的要素价值论,他说:商品的交换价值有三个来源,劳动工资,地租,利润。
斯密的价值论,基本上接近了真相:交换价值即对商品的所有权/分配权。只不过他没有明确地说出来。
而劳动,只是分配权的一个依据或来源,只决定价值的一部分。凭借资本和土地的所有权,地主和资本家也享有对产品的分配权,也形成一部分价值。
所以,劳动价值论只是斯密价值论的一个特例:当土地尚未私有,资本尚未积累之前,也就是所谓的蛮荒时代,劳动价值论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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