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公布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增加百分之多少,这个可比价格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我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验算不符合呢?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更不符合了。
如2004年1月份 工业增加值为3344.15亿元
2005年1月份 工业增加值为4843.7亿元,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105.8(上年同月为100)
这样算,按可比价格计算应该较上年同期增长(4843.7/1.058-3344.15)/3344.15=36.9%
可是,统计局公布的是按可比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20.9%
请问这个按可比价格将上年同期增长率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另外,为什么不公布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环比数据呢,公布的全是同比数据,怎么才能得到定基数据呢?
好疑惑啊,各位高人指点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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