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死不瞑目
2008年9月16日,《海南特区报》报道说: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近日在海南省高级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一审判决:石雪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1.19亿余元,尚有6,300万余元未退还;作为大连证券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共私分国有资产264万余元。并且,石雪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只是判处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从报道来看,没有给出任何具有说服力的理由。
2000年,胡长清因为受贿500多万元被执行死刑;成克杰受贿2,000多万元被执行死刑;王怀忠因为受贿500多万元被执行死刑。不过,从王怀忠后,就很少见到有贪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07年3月,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于是,就有了2007年5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00多万元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过,郑筱萸案以后,很少再有贪官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既然作为大连证券公司主管人员的石雪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1.19亿余元,尚有6300万余元未退还都可以不被执行死刑;2003年12月11日在济南中院出庭时慷慨陈词的“历史将证明我这是最大的冤案”的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因为517.1万元的受贿罪外加“莫须有”的钜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认罪态度极其恶劣而被处以死刑,是完全有理由死不瞑目的。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