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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据国内媒体透露,监管层讨论并以非正式的方式草拟了以18条措施为主要观点的后续股改意见,即各方期盼的全面股改指引意见。具体将在8月20日左右出台两个正式的文件——国务院的“全面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和证监会层面出台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办法”。在即将公布的18条意见中,针对各种类型的上市公司做出了全面指引。首先,对市场各方关心的H股、B股补偿问题,监管层的意见是:对含H股的境内公司,H股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A股股改方案不要涉及H股股东利益。含B股的境内公司,纯B股公司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含有A+B股的公司参照A+H股股改方式。对于上市公司控股境内上市公司,上层公司股改方案视为资产处置行为,量少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量多的由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分类表决,但信息披露需一致。同时,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境外上市公司,作为资产处置行为,需按照上市地的规则办理。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的问题不作要求,2/3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的问题需由股东协商解决。同时,监管层又对其他8种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作出了明示。另外,证监会在这一后续股改意见中还指出,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出台对于股改后再融资的鼓励、限制措施。证监会将会进一步出台股改的配套组合措施,例如关于定向增发与股改结合、“储架式发行”、管理层持股等。国资审批权在股改期间下放各省、市。多数股改方案由交易所审批,个别公司由证监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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