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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圈养野生动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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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5-9-12 20:0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9-12 17:12:23的发言:

“亿万富翁花3000万办鸟类保护区 一贫如洗不后悔”

http://news.sohu.com/20050912/n226936504.shtml

这种现象是不能够全面推广的,这有些类似于慈善类的活动。而将野生动物圈养,确立私人产权,这是一个个人激励的问题,不能够用这篇报道的视角来分析,因为动机是不同的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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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kiwts 发表于 2005-9-12 20:17:00

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讨论外部性是也提到过野生动物私有化的问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这么办:土地私有化,从而使得在这片土地上的野生动物私有化,由于动物的流动性,可以像美国海岸线土地私有化的方法,即野生动物跑到哪片土地,则动物归此土地所有者所有,所有权随动物所在土地的变动而变动,另外一点就是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权,但是对动物的生命权采取政府所有的方法,从而保护野生动物,针对这点,政府可以对土地主进行激励或者补贴来达到其保护动物在其土地上不受侵害的目的,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对土地主的激励小于猎杀动物所得到的利益,可以以严厉的监管来实施,

刚才看了大家的帖子,觉得还是只有土地私有化,承包的话,在承包末期,猎杀动物的激励就会越来越大。而私有化使得所有人有自己保护动物的动机

关于保持动物野性的问题:在以上私有化的基础上,动物已经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其繁殖也是自然的,并不需要人工帮助,因为这不是人工圈养,动物实际上人仍然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只不过这个自然环境的所有者由政府变成了个人或者单个团体,并且,动物的行为不受地域的限制

对于动物的流动性,其活动范围终究是区域限制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初期和末期对该整个区域的动物数量和质量做一个评估,然后根据评估对该区域内个所有人进行激励或者惩罚,意思是说:动物的所有权有其流动性,但在整个区域内,其所有权归区域内全部所有人所有,并且,通过对动物习性和流动住所的研究,对动物常居住地的所有者给予更多的激励(动物的生命权归政府强制所有)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有意思,初次思考,可能逻辑上有些混乱,各位批评指正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2 20:31:43编辑过]

mankiwts maniwts@126.com http://mankiwts.space.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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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9-13 23:09:00
过度捕杀、栖息地丧失、种群和个体间相互隔离、近亲繁殖等原因,大自然中野生动物的分布区急剧缩小。将野生动物私有化同样不可以拯救之。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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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5-9-14 11:36:00
以下是引用mankiwts在2005-9-12 20:17:23的发言:

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讨论外部性是也提到过野生动物私有化的问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这么办:土地私有化,从而使得在这片土地上的野生动物私有化,由于动物的流动性,可以像美国海岸线土地私有化的方法,即野生动物跑到哪片土地,则动物归此土地所有者所有,所有权随动物所在土地的变动而变动,另外一点就是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权,但是对动物的生命权采取政府所有的方法,从而保护野生动物,针对这点,政府可以对土地主进行激励或者补贴来达到其保护动物在其土地上不受侵害的目的,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对土地主的激励小于猎杀动物所得到的利益,可以以严厉的监管来实施,

刚才看了大家的帖子,觉得还是只有土地私有化,承包的话,在承包末期,猎杀动物的激励就会越来越大。而私有化使得所有人有自己保护动物的动机

关于保持动物野性的问题:在以上私有化的基础上,动物已经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其繁殖也是自然的,并不需要人工帮助,因为这不是人工圈养,动物实际上人仍然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只不过这个自然环境的所有者由政府变成了个人或者单个团体,并且,动物的行为不受地域的限制

对于动物的流动性,其活动范围终究是区域限制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初期和末期对该整个区域的动物数量和质量做一个评估,然后根据评估对该区域内个所有人进行激励或者惩罚,意思是说:动物的所有权有其流动性,但在整个区域内,其所有权归区域内全部所有人所有,并且,通过对动物习性和流动住所的研究,对动物常居住地的所有者给予更多的激励(动物的生命权归政府强制所有)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有意思,初次思考,可能逻辑上有些混乱,各位批评指正之

你的论点有似于巴泽尔在产权经济分析中举的关于分成地租的讨论;正如大师所说的,这已分别度量的成本有可能是高昂的,不划算的。土地的私有化也并不能够解决土地主的激励问题,甚至更加激发了他猎杀动物的动机,因为这可以合法的获利[自己土地上动物的减少,对于别的土地上的动物来讲,是一种有利现象他们会迁徙至此,因为生存压力减轻]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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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kiwts 发表于 2005-9-15 15:20:00
以下是引用龚瑞在2005-9-14 11:36:10的发言: 你的论点有似于巴泽尔在产权经济分析中举的关于分成地租的讨论;正如大师所说的,这已分别度量的成本有可能是高昂的,不划算的。土地的私有化也并不能够解决土地主的激励问题,甚至更加激发了他猎杀动物的动机,因为这可以合法的获利[自己土地上动物的减少,对于别的土地上的动物来讲,是一种有利现象他们会迁徙至此,因为生存压力减轻]

我在我的贴子上是这样提到的,就是把野生动物的生命权收归政府所有,这样,任何人就没有夺取动物生命的权利,动物只有自然死亡着一种死亡方式,

关于土地私有化对土地主的激励问题,我一直在想能不能从其他方面是土地主得到激励是他有保护动物的激励,,

mankiwts maniwts@126.com http://mankiwts.space.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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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5-9-15 18:20:00
从经济学得角度,如果私人不拥有动物的产权,或产权缺损严重[例如你提出的生命权归国家所有];这本身会极大的损害私有者的激励。anyhow。奖励金钱魅力20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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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sela 发表于 2005-9-18 10:33:00
rrrrrrrrrrrrrrrrrrrr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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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5-9-18 11:50:00

“野生物种保护”本身已经构成人们的偏好吗? 还是只限于"知识界"精英"的"善良"的愿望? " 保护好了的野生物种" 本身如果是一种产品, 谁要消费它? 消费者的收入与偏好足以"cover"保护的成本吗? 如果不能, "理性"的财团们,谁也不会去生产这个产品的。

这里涉及到“私有”的必要性了。只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的资源,才有“私有”的必要性,或者私有化才能产生激励作用。“稀缺的物种”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稀缺。

假定政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认为野生物种保护是人类的需要,且相当迫切(边际效用很高),同时政府也有足够的预算用于满足这种“人民的需要”,于是决定,对野生物种的保护的科研及产品实施高价收购,比如对藏羚羊项目,一旦有了成熟稳定的保护繁殖方案,政府将以100亿元人民币整体收购。再假定有一个“有资质”的私人财团,那么就有可能实施这个项目的私有化。

用得上经济学的基础概念: 有需要吗?如果有,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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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svagran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9-19 21:38:00

可以选取几种动物作为试点。

如果不考虑立法及社会反响等其他问题,只从经济学考虑,我认为可以有这样的分析:

假设饲养野生动物A,考虑这样几个问题:

1,野生动物的获得;2,野生动物的饲养;3,饲养野生动物收益的获得;4,野生动物的转让。

假设A德获得成本(通过正常渠道)为C1,饲养成本为C2,饲养期间获得收益为P1,转让收益为P2。

那么,A私有化成功的激励条件就应该是P1P2 〉=rC1C2 (r为正常利润率)。

我想,就上面的式子而言,C1,C2,P2这三个量应该是相对比较确定的,而P1则相对不确定(这里即便是仅仅考虑商业运作上的风险,而不考虑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我想也应该是如此),这应该是饲养能否具有推广性的一个关键。

同时,在确认A私人占有合法的情况下,交易也应该合法,那么这将减少非法捕猎者捕猎动物进行出售的交易成本,造成非法捕猎现象的增加。

惟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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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5-9-19 21:5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5-9-18 11:50:36的发言:

“野生物种保护”本身已经构成人们的偏好吗? 还是只限于"知识界"精英"的"善良"的愿望? " 保护好了的野生物种" 本身如果是一种产品, 谁要消费它? 消费者的收入与偏好足以"cover"保护的成本吗? 如果不能, "理性"的财团们,谁也不会去生产这个产品的。

这里涉及到“私有”的必要性了。只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的资源,才有“私有”的必要性,或者私有化才能产生激励作用。“稀缺的物种”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稀缺。

假定政府“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认为野生物种保护是人类的需要,且相当迫切(边际效用很高),同时政府也有足够的预算用于满足这种“人民的需要”,于是决定,对野生物种的保护的科研及产品实施高价收购,比如对藏羚羊项目,一旦有了成熟稳定的保护繁殖方案,政府将以100亿元人民币整体收购。再假定有一个“有资质”的私人财团,那么就有可能实施这个项目的私有化。

用得上经济学的基础概念: 有需要吗?如果有,需求呢?

前面已经提出过,对于野生动物的收益,十分接近于纯公共物品。野生动物保护所获的是基因库的多样性,可以用来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状态(例如,也许有一天外星人入侵,我们发现大熊猫的一种基因对于克服外星人有重要作用。呵呵)。这种收益是一种公共物品,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相等。私有化难以保证最优良的供应。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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