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讨论外部性是也提到过野生动物私有化的问题,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这么办:土地私有化,从而使得在这片土地上的野生动物私有化,由于动物的流动性,可以像美国海岸线土地私有化的方法,即野生动物跑到哪片土地,则动物归此土地所有者所有,所有权随动物所在土地的变动而变动,另外一点就是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权,但是对动物的生命权采取政府所有的方法,从而保护野生动物,针对这点,政府可以对土地主进行激励或者补贴来达到其保护动物在其土地上不受侵害的目的,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如果对土地主的激励小于猎杀动物所得到的利益,可以以严厉的监管来实施,
刚才看了大家的帖子,觉得还是只有土地私有化,承包的话,在承包末期,猎杀动物的激励就会越来越大。而私有化使得所有人有自己保护动物的动机
关于保持动物野性的问题:在以上私有化的基础上,动物已经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其繁殖也是自然的,并不需要人工帮助,因为这不是人工圈养,动物实际上人仍然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只不过这个自然环境的所有者由政府变成了个人或者单个团体,并且,动物的行为不受地域的限制
对于动物的流动性,其活动范围终究是区域限制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初期和末期对该整个区域的动物数量和质量做一个评估,然后根据评估对该区域内个所有人进行激励或者惩罚,意思是说:动物的所有权有其流动性,但在整个区域内,其所有权归区域内全部所有人所有,并且,通过对动物习性和流动住所的研究,对动物常居住地的所有者给予更多的激励(动物的生命权归政府强制所有)
今天看到这个帖子,有意思,初次思考,可能逻辑上有些混乱,各位批评指正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2 20:31:4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