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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圈养野生动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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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angtu 发表于 2005-9-20 12:08:00

那么请问,圈养了以后还叫野生动物吗?

剑桥学派如猪,芝加哥学派如狗.其它嘛,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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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svagran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9-20 17:20:00

我的想法是,我们是谈论经济学,而不是其他的。

注意了,我们要解决的目标函数是:max q(q是野生动物的数量)。

如果说,野生动物不能成为野生动物就不行了(比如驯化),那其实是说,影响到了我们其他的目标函数值,比如 u=u(q,Q). (q是数量,Q是质量)。

我认为我们可以试着多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讨论问题。

惟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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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chongzi 发表于 2006-4-3 08:50:00

野生动物的一个物种的保护靠私人是很难完成的,就像靠私人来完成公共产品的提供,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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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4-3 09:41:00
以下是引用dapangtu在2005-9-20 12:08:00的发言:

那么请问,圈养了以后还叫野生动物吗?

我完全赞成这个观点,即圈养的就不是野生动物了——物种的退化与变异(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自然生存能力大幅下降,生物界在担忧这个趋势……)。野生动物之所以保护,是基于在生物链接圈中每一种生物都是这个生物链中的一节,当一个物种消亡时,带来的是一批物种和消亡,有科学研究资料表明,(世界生物研究资料索引)即便是令人厌恶的蚊蝇的消亡,也会带来近百种生物的消亡,(当然蚊蝇是不会消亡的。仍在进化中)近百种物种的消亡,会带来更多的物种消亡,——直至最终威胁人类的生存。

保护野生动物,是基于人类生存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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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fulin 发表于 2007-6-13 18:10:00
不能圈养野生动物只是人的单想情愿,谁知道动物是怎样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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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s000 发表于 2007-6-14 18:57:00

问题可以从新表述为 野生动物的保护应该由私人还是有国家提供?

问题可再分解:1)私人有动力保护,还是国家更有动力?

2)谁更有提供保护的比较优势?

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正的外部性,并且这种外部性无法准确衡量,无论由私人还是(本)国家来保护。所以有 保护投入不足。

相比而言,国家的国防投入(保护国民安全等利益)由于国家间 的军备竞赛反而投入过度。例如美国的导弹防御体系。

所以,初步 的判断,既然国家保护都不足,私人保护会更不足。因为私人权衡成本收益的视界比国家更短,就会有更多的(正外部性)收益不能纳入权衡计算。

每天提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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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hinobu 发表于 2007-6-16 04:48:00

理论上当然可能界定为私产,但是实际上为什么没有呢?可能的原因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与其把其界定为私产,不如让他继续保持为公产,也就是说,将其界定为私产是「不划算」的。

但为什么不划算?问题首先有可能部分是出在私人界定及维持权利的成本太高。

以陆地上的野生动物来说,要把权利界定落实到个别的一只一只的动物上,其实是很困难的,因此必须寻找替代的度量方法,这也就是我们多半只看到用「土地范围」(例如政府划定保护区,或由私人直接买下土地作保育),来作为野生动物权利的替代度量方法的原因(但是,土地范围里到底有多少只动物,往往很难清楚)。

这种用替代方式间接度量的权利,用来维持权利的成本可能太高,这一方面是因为野生动物会自由走动,所以划定的土地范围先天上就必须大,二来只有在土地范围大的状况下,这样的权利才比较谈得上效益(例如,只划定一平方公里的熊猫保护区效益应该没什么意思吧)。但是这会导致一个两难,一方面这个权利范围必须大到有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一旦用以间接度量的土地范围大了,要维持权利的成本却也提高了。而这样的成本,对于私人来说,可能过于高昂,或许这就是这样的保育区,多半是由政府出面,而非私人来组织的原因。

既然成本不易下降,一个可能让其归于私产的方式,就是提高这个权利可能带来的收益。忘了是那儿听来的(也不知是否正确,有待查证),非洲的肯亚就曾经将大象的产权划归私有,以避免滥捕象牙,不过,这个方式得以成立的前提是,肯亚以招揽观光的方式,来提高这个权利可能带来的收入流(或者说,开发大象权利的新使用方式,以增加收入),让大象私产所有者因观光所得到的收入,到达足以抵销捕杀象牙以及维持权利的成本而有余的程度,在这样的条件下,私有化才足以推行。

如果一方面,维持权利的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无法使权利带来的收入流提升(例如,保护一种稀有的雨林毒蛇,你不容易想象他变得出什么「赚头」),那么,将某些野生动物划归私产是「不划算」的,不如让他继续保留为公共物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16 20:33: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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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yunnan 发表于 2007-6-21 09:11:00
圈养野生动物实际上是人类与自然界的重复博弈的行为.
研究方向:financial accounting&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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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180 发表于 2008-8-22 15:03:00
我觉得应该私人和国家一起拥有property right
就是,现在大家在讨论的前提都被默认为了那个稀缺的野生动物为人类所要消费的。他有他的价值
但是如果那个动物是没有价值的,对人类来说,不能吃,不能用。但是它又是整个生态物种生物链里不可缺少的,又是濒临绝种的呢?
这种国家是一定要承担property right,开发ecotourism,travel cost或许可增加profit来维持的。
其他那些有需求的,有价值的,通过私人来说我觉得能刺激他们保护的动机,如有人提过的,把大象的产权分给私人,人总是会竭尽全力去保护自己的财产,要想增加收入,就要保护小象和正在产期的母象。既可以使得他们得到利益也变相地保护了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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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way 发表于 2008-8-26 17:17:00

我认为完全有可能的,答案很肤浅,希望指正

人是第一生产力,高尖端生物科学技术+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适当的政策鼓励支持+思维创新的成果

这个系统工程够大的

但是后果几乎很难料想的到

经济学的魅力在此又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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