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吉本斯的博弈论第二章的习题里提到的“乐善好施悖论”怎么证明啊?
我觉得他关于函数的性质不足以推导出严格的数学证明……
题目大致是这样的:
一个家庭,有小孩和家长两个博弈参与人,两人的收入分别为Ic和Ip,是外生给定的;博弈分两期,小孩在第一期决定一个储蓄额S,并在本期消费Ic-S,获得效用U1(Ic-S);家长观察小孩的选择,然后选择一个赠与额B给小孩;于是小孩的第二期效用是U2(S+B);家长的收益分两部分V(Ip-B)+k【U1(Ic-S)+U2(S+B)】,其中k大于零,表示家长对小孩福利的关心程度
要求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小孩的储蓄会很少
偶觉得他的思路应该很明显,从家长的收益中推导出其最优反应函数,我想应该是(在一定条件下)是要求让小孩在两个时期平稳消费。但是偶不能给出严格的数学证明:(
请各位大侠指点指点
[em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