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阁下没有分清央行与商行的区别。在纸币时代央行是印钱的,包括商行在内的社会其它个体的货币都是从那儿出来的,我们谈发钱首先是指钱如何从央行发出来。还是希望阁下能区分这一点,否则我们就不好讨论。
借贷是商行的行为,商行是不能印制纸币的。尽管经典理论称商行贷款行为发行货币,但是个人不接受这个概念,因为还款正好是反发行货币,于是贷出+利息-还款=0。这样从商行途径不仅发不出钱,而且社会还得另筹一笔钱支付利息。至于阁下说用实物支付利息,没见过,你指正我看看。就是封建社会的钱庄也很少收起实物利息。
再,我说的“银行(商行)的存在是以社会已经有货币为基础的,如果社会中原本没有货币就不会有银行”你得认真考虑。这是由事实组成的一个事实逻辑,你不能依靠假假设——即假设社会在没有货币时已经将生产发展的到你需要的借贷规模(经济规模太小和太原始时是不需要规币的),来作为你的理论的逻辑起点,于是大家突然来借钱,于是社会突然开始使用货币了。
至于抵押只是银行(商行)约束借钱人的一种方式,而不是银行获利的方式。这个问题分析起来很长,这里略,房子是银行认为非常安全的抵押品,但是美国次贷危机已经说明“抵押只是银行(商行)约束借钱人的一种方式,而不是银行获利的方式”的正确性。银行由于其经营性质的决定,它不能靠买卖抵押品获利,否则它血本无归,这是因为一般商品价格变化万千,银行没法应对。比如你的抵押品是电视机和粮食,你看银行敢不敢要,自然银行不敢要这种抵押品。那么如果你只有电子品做抵押物,则你不能获得银行的贷款。当然你又说到用黄金做抵押,那么我告诉你一个事实金本位的破灭就在于黄金量太少,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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