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分配给两类人,一是对企业最重要的成员,其积极性对企业的成败最为关键;二是分配给企业中最具有信息优势的成员,因为对他们最有效的办法是自己监督自己。
一般来说,对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给予适当的剩余索取权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如股票期权等。
请教一下大家,现在常见的对销售人员根据销售业绩,底薪+提成的方式,算不算是企业剩余索取权的重新分配?如果不算,这两类做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
[此贴子已经被nie于2005-9-2 9:20:11编辑过]
楼主: 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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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版主答疑】剩余索取权的定义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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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凉天气未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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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为新,旧邦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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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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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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