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的问题很尖锐啊。不过,在这篇小文中,有两个很关键的限定语:“有条件”和“限额”。并且,恶意使用假钞者也不可能免费获得假钞,否则制造假钞者就没有收益可言了;恶意使用假钞者也不可能免费从受害者手中获得假钞。所以,恶意使用假钞者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而如果假定被发现的概率很高,那么,收益与成本自然就很难成比例了。
您还是在回避关键问题:
我当然知道,恶意使用者也有成本,
但绝对不可能超过受害者付出的成本;
我也知道,有条件和限额,会使一次大量兑换不可能,
但是就是没有限额,难道会有人傻到一次大量兑换吗?

还有一点,
您的逻辑里面,这种“制度调整”两个主要的目的是“帮助受害者”和“获得打击罪犯的信息”。
但是很显然,前者是做不到的(受害者不如直接使用假钞来的方便),除非全额兑换,
那么后者能否做到呢?
我说过了,会抓到很多试图赚钱的人,但是客观上也能获得不少的信息来源,
只是在考虑了这种“信息来源”的收益和代价之后,您还认为这样的制度调整是合理的吗?

在我们前面的讨论中,我已经强调过“哪些是假币已经是公共信息”,如HD打头的百元钞票是假钞。因此,而已使用者是无法把假钞用出去的。
现在的问题是:谁有积极性去相应的机构(可能是银行,这取决于政府的规定)去兑换假钞?这显然取决于持有者做成本收益分析(两类兑换者的成本是不同的),同时还要考虑货币的边际效用问题。
当然,作为一种机制设计,这篇小文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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