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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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让东航事件激活《反垄断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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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洪 


 

专访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盛洪

《中国经营报》记者 程涛 北京报道

 

中国经营报:您如何看待东航股权争夺事件?

 

盛洪:我认为我们应该警惕的是垄断。本来国内民航市场就是以三大集团为主,这已经是强寡头垄断了,如果国航竞购成功,那么市场中的竞争者就更少了。根据民航总局统计,国航的市场占有率已达28.5%(2005年);在北京这样的航空枢纽,国航的客运市场占有率为43.8%,货邮市场占有率更达51.8%(2006年)。如果并购了东航,中国民航市场的垄断程度就会更高。现在我们看到的取消航班、航班延误、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形比比皆是。国航的服务在国内确实是领先的,但是也存在店大欺客的情形。如果有一天国航真的并购了东航,消费者选择航空公司的余地就更小了。

 

这种取向是一种垄断取向,不是好的取向。有人认为如果国航并购东航或者形成持股关系,可以避免国内航空业的竞争。这是从垄断企业的角度看。然而国内的航空业竞争激烈恰恰是一件好事情,是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

 

如果是新航竞购东航股份的话,结果应该是更好。新航的弱点在于它是国外的公司,但是它并购东航没有加剧国内航空业的垄断程度。如果新航进来,这将会增强东航的竞争力。

 

现在我基本都选择国航,不是因为国航没有缺点,而是因为没有比国航更好的。我认为新航的服务比国航更好,如果新航能入股东航,这在将来就增加了我的选择余地。

 

中国经营报:中央政府2002年实施了一次以行政划拨方式对国内航空业的重组,政府选定了几家公司作为了市场的竞争者。当然,外界对于那次重组褒贬不一。此次,国航是以市场化的方式公开来竞购东航的股份。怎么来看这对航空业的利弊?

 

盛洪:2002年的重组有很大问题,不仅手段有问题,而且目标有问题,它增加了市场的垄断程度。比较而言,通过市场操作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如果市场交易的结果会导致更强的垄断时,我们就要警惕,因为垄断会损害消费者,也会降低效率。对于垄断,政府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这是它的义务。反垄断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中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我们国家也不例外。也就是说,我们不希望看到市场的交易形成垄断,我们必须警惕垄断。并不是所有的并购行为都是好的,政府应当对可能形成垄断的市场行为加以制止。

 

中国经营报:有人在呼吁中国民航业需要寡头,国资委也在强调产业集中度。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个产业集中度?

 

盛洪:国资委的态度是有问题的。它的任务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也有可能是通过垄断来实现的。但这不是社会的最大利益。垄断会牺牲消费者利益,会导致社会效率的降低。所以在这时只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是负面的。严格意义上来讲,国企的利益应该服从整个社会的利益。

 

决定这个交易的不能是国资委,应该是由政府设置的管制垄断的部门。而且国企利益最大化中存在一个伪命题,即在现实中,我们并没有控制住国企。国企的利润不上交,今年只有10%是上交国库的,其余利润不在所有者的控制之中。现在认定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贪污了3亿多人民币,足见我们不是杞人忧天。国资委管理央企的效果并不好。在这时再讲国企利益最大化就更为虚幻。

 

所以,国资委并不能代表社会利益和最高正义。

 

中国经营报:谁来代表这个最高利益?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如何兼顾?

 

盛洪:当然政府应该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出台,也应该具备实施的条件。但在《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实施机构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它似乎并不具备直接操作的功能。在美国,有些并购是要经过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和国会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批的。这种安排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类似东航的股权交易案件该由谁来批准,该不该依据法律去申请等等,这些问题都目前都无从知晓。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对垄断行为或导致垄断的行为提起诉讼和进行干预的制度化安排,应该推动政府去建设这个职能。

 

民航总局显然是不能够代表社会的最大利益。照理来讲,民航总局应该是一个超越的机构,但它的行为告诉我们民航总局只是一个行业管理机构,它是追求民航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它跟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是对立的。

 

中国经营报:中国民航业需要外资吗?

 

盛洪:外资相对来讲比较复杂。

 

民航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行业,它具有战略和军事意义,所以外资不能完全地自由进入,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外资进入。像新航这样的公司,如果与东航结成联盟,是可以将其服务和管理注入到东航。相对于海航引入索罗斯基金,那只是财务上的融资,新东结盟可能会更积极一些。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目前资本市场上的货币充斥,中国不缺钱。但确实是有些外国的服务、管理和理念,对中国民航业来说是有意义的。

 

如果我们引进的外资是可以在这些方面弥补国内航空公司的不足,又不造成行业垄断的话,我认为是可行的。但是,毕竟外资就是外资。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禁止外资来收购国内航空公司的股权,但是我们需要特殊的法定程序,需要政府机构来审查并购案是否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了威胁。股权并购的技术层面可由企业和市场来判定。

 

中国经营报:此前所公开的每股3.8元的标准是否是低估,甚至是贱买国有资产?

 

盛洪:关于股价的定价,我们应该看到要约价格与原来的市场价格是偏离不远的,目前的股价是消化了股权交易的利好消息后形成的市场价格。中小股东投了反对票,这就是市场决定的。新航不是不能调整目前的股价的。但如果价格高得新航不能接受,国航的并购也被限制,这些股东也要考虑是否要价过高。

 

政府要尊重市场,但面对垄断不能袖手旁观。国航和新航的并购都属于市场的行为,但是也有市场失灵的时候。哪一种并购增加了垄断程度,政府就要干预哪种并购交易。

 

中国经营报:您对此并购案件的未来作如何判断?

 

盛洪:原则上来说,几大航空公司之间不应交叉持股,因为可能让寡头之间形成合谋。这至少要在我国形成惯例。雅科卡说,他担任福特公司总裁时,都不敢与通用公司总裁一起吃饭,怕别人说他们在合谋。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这个事件的走向很有可能由垄断利益集团左右。但是我们应该建立起一个制度来约束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推动政府在制度上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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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垄断法 垄断法 反垄断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天则经济研究所 东航 反垄断法

沙发
rauldj123 发表于 2009-1-22 17: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   追随了国际潮流的趋势   但对于我国的现实意义在现阶段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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