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那个审稿意见,我都有点忘了。你提出的这几条相关问题,是弄懂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核心问题。下面我试着回答。
个人所有制,首先,是三种原始公社形式中的一种典型形式,是原始公社成员的对客观生产条件的所有制形式。表现为完全性的个人财产关系,即劳动成果完全归他个人所有。
马克思写到:“公社所有制仅仅表现为个人所有制的补充(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有制表现为公社所有制的基础,而公社本身,除了存在于公社成员的集会中和他们为公共目的的联合中以外,完全不存在”。——老板全集第46卷上卷第484页。可以看出,个人所有制同公有制处于同一关系中,因而它不是私有制关系。
能说明这种性质的,还有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摘要》的一段话:原始公社把财产分配给个人,这是无法限制的个人所有制的开端。——这也就是私有制的开端。当然,还有一些专家对原始社会的研究,论证个人财产的概念不同于私有财产。这里就不多说了。
公社成员的关系,并不表现为实际聚合的联合体形式,而是松散的联合关系。
重建个人所有制,应该是指这种形式。而理论界把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当作是重建所相对的形式,是错误的。
重建什么,历史上必然有类似的形式,否则也就无所谓重新建立了。
- 在马克思等经典著作当中,对个人所有制有哪些论述?出处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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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资本论》结尾的著名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段: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9-300页。
其次是《法兰西内战》中的著述:
“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年版,第102页。
其次,还有,《德意志意识形态》不仅把社会主义所有制明确阐述为“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 ]的财产形式。并且也以同样的口吻阐述了社会主义重建、复原个人所有制及其无产阶级公有制过渡形式的两层意义:(1)“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2)“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因为这种存在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 ]。
实际上,马克思全部主要著作的阐述、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都是围绕重建个人财产所作的论述、论证。
- 3,马克思还论述了公有制,按劳分配,那么,这与个人所有制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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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马克思对代替资本主义旧社会的新社会形式,也多次用公有制这类形式来表达。
例如:《共产党宣言》所说的“生产资料将要公共使用”,《资本论》所说的““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以及我上面所贴的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
可以明显看出,谈到的公有制,都是从生产方式的意义上所说的。就是说,个人所有制在生产方式上,是把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这一社会生产方式,提升为社会原则,即以公有制生产方式的形式表现出来了。因而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是私有制形式,也即这不是重建私有制——当然它本来也不是私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明确使有了公有制概念,现在新译为”社会所有制“。但是很明显,”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的公有制这一论述,并不是作为代替旧社会的形式而言的。
我所说的拙稿,从《宣言》论述的角度证明了这层意思。
其次,按劳分配。它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的初期的典型分配形式,不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的典型的分配形式。既然无产阶级国有制的公有制形式,仅仅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借以实现新社会的政治上的过渡形式。显然,按劳分配不是其分配的关系。按劳分配个人财产,那是新社会的分配关系了。
也就是说,一谈到按劳分配个人财产,就意味着阶级社会包括无产阶级本身的性质的消亡,人类新的社会形式的诞生了。
其次,人类社会的诞生,也决不会被所谓复辟到非人的社会中去的。人就是人的世界,不仅表现在物种关系,而且也表现在生产关系上了。
——如若现时代的人们能像过去的人们那样,不仅能够及时应用人类的高度智慧所创造的自然科学,也能够及时应用人类的高度智慧所创造的社会科学(联合劳动者在社会薄记条件下所自觉遵守的生产平衡,也就是撇开了资本的特殊性而在社会生产的一般性意义上应用了《资本论》所阐述的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两部类交换规律等生产与流通的一系列理论成果),那么,社会主义实践的主题就会立即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按照马克思论证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一切危及人类生存、复兴即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异己的存在物,就不可能存在了!
一个幽灵,“重建个人所有制”及矗立其自由联合生产基础上的人类“真正民主制度”的幽灵,在中国-全世界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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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