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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出现“贵卖”现象是因为每一次具体买卖的微观性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例如,一件衣服耗费20小时的劳动,如果假设每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元钱,那么它包含的劳动价值就是20元,但是裁缝要价30元。这就是“贵卖”。
如果我们假设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贵卖的权利,而且其权利完全相同,那么,猎人也会贵卖自己的猎物,价值20元的野鸭标价30元。这样,裁缝向农夫出售衣服时赚来的10元钱贵卖利润很快就被猎人赚走了,而猎人的10元钱贵卖利润可能第二天又被贵卖谷物的农夫赚回去了。
其结果和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没有任何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不直接“等价交换”,为什么先多此一举提高价格“贵卖”,然后再被别人赚回去?为什么笔者还要坚持说“贵卖”是客观存在的?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保证“全体商品生产者每一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谁来监督每一个人都作到这一点呢?既然不存在一个凌驾一切人之上的力量来控制和约束人们等价交换,那么每个人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市场中,每一个卖者都只是一个微观角色,他无法预测、更无法控制他人的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贵卖。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无法肯定他将来购买商品时遇到的卖者都愿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那么他就不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自觉地“等价交换”。他只会尽量提高价格,直至商品卖不掉为止。
另一方面,每一个买者都会尽量压低价格,直至没有人愿意卖给他为止。但是,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根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贵卖,而且因为他自己不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即使按照贵卖价格购买,也比自己直接制造合算(节约劳动),所以他不会拒绝贵买别人的商品。
一个人可能拒绝购买某一个具体生产者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贵买这种商品,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购买这种商品。
买者除了从卖者的嘴里,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如何计算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也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不存在任何计量“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手段和客观标准,所以谁也无法判别一次具体的买卖行为是不是“等价交换”。“拒绝贵卖”、“坚持等价交换”等等说法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货币的重量与商品的重量相等”是商品买卖中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这条原则就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因为重量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要有一把秤,就能使买卖双方判断对方是否遵守了这条规则。但是由于任何人无法确定“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数量,所以“等价交换”不存在可操作性。
每一次买和卖,实际上都是一个微观过程,所以即使宏观结果是“等价交换”,也不能因此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
人类经济活动是由一次次具体的、微观的卖和买构成的,卖者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得到货币,买者则是为了节约劳动,所以,贵卖是每个卖者的愿望,而买者并不拒绝贵买。因此,贵卖贵买存在逻辑上的和物质上的合理性。
5-4,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出自己所需的任何商品
贵卖贵买之后贵卖利润完全抵消,任何人都没有得到纯的货币增量,那么它的意义何在呢?
假设一个人在一年中生产了总价值为10000元的商品,贵卖收入15000元,其中5000元为贵卖利润。
如果他把15000元全部用于贵买别人的商品,由于别人拥有和他完全相同的贵卖权利,也可以把价值10000元的商品标价15000元,结果,他的贵卖利润全部被别人赚了回去,贵卖利润全部抵消,一分钱也没有剩下。那么他一年下来是否白忙了?
没有。
他赚进了5000元,随后又失去了5000元,虽然在货币上他没有任何收益,但是他还是得到了很多东西。
假设他是一个渔夫,他劳动一年捕获的鱼,贵卖所得总计15000元。在这一年里,他用这15000元贵买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等。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这些商品的话,需要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一年。因为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一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劳动20小时捕获的鱼可以卖30元,他用这30元买来的衣服虽然只花费了裁缝20小时的劳动,但是渔夫自己做一件质量相同的衣服需要的时间远远不止20小时。如果他在这一年里贵买来的每一件商品都由他自己来制造,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一年。
实际上,商品生产者相互贵卖贵买、贵卖利润完全抵消,在效果上等于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例如,一个裁缝不仅可以用20小时生产一件衣服,还可以用20小时“打”一只野鸭,可以和经验丰富的渔夫一样,用20小时“捕获”50斤鱼,和农夫一样,用20小时“种”出一包稻谷,和专业酿酒人一样,用20小时“酿”出一桶酒来,等等,等等。“节约劳动”正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分工然后交换的最本质的动机和目的,我们在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时,绝不能忘记这一点。
上述结论的数学表达式及其证明请见注5-1。
本节的分析表明,我们不能因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贵卖贵买没有导致任何人得到货币净收入,就简单地否认它的意义。
5-5,劳动生产率越高,贵买能力也越大。贵买能力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者的奖励
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实际上有一个假设,这就是:每种商品都只有一个生产者,或者这种商品的每一个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相同的(即劳动生产率是相同的)。这是为了简化问题的需要。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每种商品都会有很多生产者,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各不相同,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尽管他们都有贵卖的权利,但贵买的能力却各不相同。
假设猎人甲打一只野鸭需要20小时,猎人乙需要25小时,猎人丙需要32小时。
如果假设一年的总劳动时间是3000个小时,猎人甲可以打3000÷20=150只野鸭,猎人乙3000÷25=120只野鸭,猎人丙3000÷32=94只。
由于每只野鸭的价格是30元,所以猎人甲全年收入4500元,乙3600元,丙只有2820元。因此甲可以贵买价格为100元的家具45件,乙为36件,丙只有28件。显然,劳动生产率越高,贵买能力也越大。
因此,贵买能力实际上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的奖励。
即使全社会每个人都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贵卖利润全部抵消,其结果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能够贵买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要超过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人。或者说,社会财富流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
贵卖本身和“等价交换”一样,不会增进社会总财富,但是它鼓励人们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总财富的增加。
这再次说明,我们不能因为贵卖贵买没有纯货币增量,而否认贵卖贵买的存在和意义。
5-6,忍欲导致货币积累
贵买能力作为社会给每一个生产者的信号,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而人们不难发现:采用更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改进原有工具、添置必要的新工具,都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猎人采用新型弓箭之后,准确度和射程大大提高,打一只野鸭平均需要的实际劳动时间从10小时降低到了5小时。尽管购置新工具需要花费不少货币,但是折合成劳动时间分摊在更多的猎物上,平均每只野鸭花费的总劳动时间还是减少了,例如从原来的20小时减少到13小时。
为了明年提高劳动生产率,人们会“忍欲”,即保留一部分货币,而不是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他人的商品。例如上述的猎人甲尽管贵买能力比猎人丙高许多,但是他只贵买了3000元商品,把1500元储存起来,以便将来购置新的工具。
所以,贵卖利润抵消和忍欲并无矛盾之处。贵卖利润的确可能完全抵消,但是只要忍欲,就会有一部分没有抵消,而被保留下来成为资本。我们不能因为贵卖利润存在完全抵消的可能性,就否认有人忍欲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讨论商品买卖的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
5-7,消费者愿意向生产者支付数量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货币。“消费者酬谢”
当一个人需要某种物品时,他有两种选择:自己制造,或者向别人购买。具体选择哪一个方案,取决于能否节约劳动。
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可以把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勘察矿藏、开采矿石、长途运输、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等大量基础性的劳动,分摊在数量巨大的产品上,每一件产品分摊到的平均费用很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等也可以大大减少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假设一种彩色电视机的价格是2000元。一个普通清洁女工每月工资为400元,她只要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可以买回一台;而她自己制造的话,可能花费十年也不能制造出来。即使她发现每台电视机实际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只有1800元,也不会拒绝购买。
只有另外一家电视机厂同样的彩电价格低于2000元,人们才会拒绝购买第一家电视机厂的产品。但是,即使第二家工厂也在贵卖电视机,只要没有价格更低的同样性能的彩电,人们就不会拒绝购买它的产品。
所以,人们会拒绝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购买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
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看作消费者给生产者的酬谢(简称“消费者酬谢”),因为生产者为消费者节约了大量劳动。
如果我们作最乐观的假设,假设上述清洁女工可以用五年时间自己制造一台彩色电视机,那么,她超过电视机的价值(1800元)支付给生产者的200元,可以理解为她给电视机生产者的酬谢,因为电视机生产者使她只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用上了彩色电视机。或者说,清洁女工多花费半个月的劳动(价值200元),却节约了四年以上的劳动时间。
近两百年前,一位被称为托伦斯上校的人说:“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资本论》,第184页脚注27)
如果忽略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较少这一重要事实,就无法理解上校先生的话。
5-8,最广大的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就是“只贵买商品、却不贵卖商品”的人
马克思说:“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者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权这一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一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从我们上面达到的观点来看,即从简单流通的观点来看,还不能说明存在着这样一个阶级。”(《资本论》,第184页)。
上一节例中的清洁女工,手下没有任何工厂,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商品,因此,她没有任何商品可以拿到市场上去贵卖,也就没有任何“贵卖利润”。
那么,她为什么能够贵买商品?她哪里来的“贵买能力”呢?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贵卖”的含义。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由于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所以,即使价格高于价值,其绝对值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所需要的成本。
这一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 < 价格 < 消费者少量制造花费的劳动的价值 (“<”表示“小于”)
也就是说:“贵卖”的“贵”只是相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而言;但是相对消费者自己少量制造的成本,却是“便宜”的,甚至是“非常便宜”的,因为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总之,“贵卖”不贵。
因此,一个人即使不贵卖任何商品,也可以贵买商品。拥有贵买能力不需要以贵卖商品为前提。上述清洁女工虽然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是仍然有能力贵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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