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看我在第二楼的帖子。一直在“待审核”,这才放出来。
马克思为什么提出降低工资?是为了他的“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开路的。
严格说,马克思说的工资,应指名义工资,而不是实际工资(实际购买力)。
逻辑链条是:生活资料的生产效率提高,降低了生活资料“价值”(正确地说是成本),进而使生活资料价格降低;而马氏认定日工资价值总等于“劳动力价值”即工人及其家庭一天的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两个命题合起来,就有了:生产率提高使得生活资料“价值”降低了,那么“劳动力价值”也就降低了,由于日工资价值等于“劳动力价值”,所以,(名义)日工资也就降低了;进而,再生产出日工资价值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也就降低了,在一天总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形下,“剩余劳动时间”延长了。
这里面的逻辑错误,在于马氏那个认定:日工资价值始终等于“劳动力价值”。这个认定不符合事实。
规律是:在没有过度增加工资的压力和过度的福利政策下,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与工资增长率是正相关的,总体是同步的;工资增长率略微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经济就是正常的,有后劲的;反之,工资增长率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那么,就是坐吃山空,经济最终要萎缩。
反映这些规律的事实,参见第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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