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书记 发表于 2015-12-11 10:43
你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我没有说剥削是抢劫、盗窃,而是说他们在性质上一样。不同的仅是烈度差。
谁告 ...
你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把两种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概念任意替代就是诡辩。
就像你在36楼的替代: “按你的说辞,暴力抢劫不可取,但温和的盗窃有利于社会和谐了。”
你在这里用“抢劫盗窃”替换“剥削”,用“有利于社会和谐”替换“促进生产力发展”就是诡辩。
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一个制度对生产力的影响是不应当用个人的道德标准判断的。例如,奴隶制度,按今天的道德标准来看肯定是万恶的,但它在历史上起到过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总的感觉是你缺乏用经济学分析剥削的缺点和长处的能力,所以只能靠把剥削替换成抢劫盗窃来表达自己的道德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