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象的知识”的定性是说明性质的。目的是引向哲学、社会学知识的“学”和“用”,也就是导引到综合的知识的路途上。不然,你会误以为抽象化的知识本身就能用。
把顺序倒过来说,当你最终发现抽象化的知识并不能直接用,而你一开始就从事学习的这条路也是抽象化的知识的路;如果这条长长的路终了的时候,你再修正就困难了。
所以我才在一开始讲哲学、社会学知识的“学”和“用”,讲“综合的知识”。
虽然我现在还没有开始说这件事,我只是先起个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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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屠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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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 哲学的理解 一、抽象化的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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