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up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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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原创]公有、共有和私有三者的区别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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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9-2-14 23:12: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4 16:41:00的发言:
mkszyz:

错的恰恰是你。为什么会有国民待遇,就是因为你是国民,你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而外国人则需要花钱或多花钱。

我们国家的问题恰恰是自相矛盾,让自己的民去花钱购买自己的东西!你还以这种错误来证明你的理论,你看看你错到什么地方去了?爪哇国去了吧。

你的错误套着错误,你自己纠正你的错误已经比较难了,已经快没有救药了。我只好叹息了。歧路亡羊啊。



==哈哈,又傻了吧,国民待遇恰恰是给外国人的!

===又犯错了吧,无论是国民,还是非国民享受什么待遇,反而是由集体决策的。集体给什么待遇,是这个集体说了算,而不是这一个国民说了算。

===事实上,外资企业在我国享受的税收优惠,比国内的企业还要多,还要大!

--按你的逻辑,是不是又说明我的国家,是属于外国人的所有的????

===又犯傻了吧!!!!!!!!!!!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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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9-2-14 23:18: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4 16:41:00的发言:
mkszyz:
我们国家的问题恰恰是自相矛盾,让自己的民去花钱购买自己的东西!你还以这种错误来证明你的理论,你看看你错到什么地方去了?爪哇国去了吧。

==把这个看成错误,说明你到现在还是没有明白:

===属于全体公民所公有东西,跟属于你个人的东西不一样。

==如果你把这种“公有”看成是,每个成员的私有财产,那么,你自然会认为这是在“自己买自己的东西”!

----然而,你的错误就在于没有明白,属于全集国民公有的恰恰不是某一个国民“自己”的--更不会构成,自己买自己的!!!!1

===========这是的确是一个错误套一个错误,而犯错的,正是你把属于公有的,当成了属于某一个成员所私有的!!!!

===就是错在这儿,也就是你自己所认为的那个“一样”的东西的“不一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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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9-2-14 23:27: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4 17:02:00的发言:
[mkszyz:

你是不是承认自己的东西不需要购买就可以使用呢?

我想你肯定是承认的。如果自己的东西还需要购买,那么就不是自己的东西了。好,那么如果集体的东西个人还需要购买才能够来使用,那么显然集体的东西就不是个人的东西了。按照同样的逻辑,集体的东西也就不是集体中的任何一个人的东西,既然如此,那么集体的东西还是集体的东西吗?这样的集体不是空的集体又是什么集体呢?


==哈哈,属于集体“公有”的东西,集体的成员要使用需要获得集体的许可,正如同,你的东西,别人要用要获得你的许可。而这种许可,到底是免费还是由收费,由这个集体说了算;正如同你的东西,给别人用的时候,你自己说了算。

==集体的东西,个人需要买才能用,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普遍的,是事实!
---如果你把这个看成是个人在买“自己的东西”--那么,你又一次犯傻了,集体公有的,不是这个集体中任何一个成员“自己的”!!!!!!!!

这是你第一个犯傻的地方!!!!!

第二个犯傻的地方,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不明白:集体,不是集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但是,这并不表明集体不存在。

===属于集体的,不由集体中任何一个成员所“私有”,这个集体就是空壳了????

==荒唐!你自己的解释就会给我自己一个耳光: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其他人的有的统一。

---这个统一的前提下,能不能说,是某一个成员自己的“私有”呢????==当然不能这么说,不能这么说,是不是就说明“集体”这个“整体”变成空壳了????????

==又犯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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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9-2-14 23:33:00

pupil:

==哈哈,又傻了吧,国民待遇恰恰是给外国人的!
===又犯错了吧,无论是国民,还是非国民享受什么待遇,反而是由集体决策的。集体给什么待遇,是这个集体说了算,而不是这一个国民说了算。
===事实上,外资企业在我国享受的税收优惠,比国内的企业还要多,还要大!
--按你的逻辑,是不是又说明我的国家,是属于外国人的所有的????
===又犯傻了吧!!!!!!!!!!!

mkszyz:

你先不要太得意。我们的国家的事情,许多都是不太正常的,所以不好用来解释一些事情。

按照国民待遇本身来说就是与国民一样的待遇,否则就不会争取国民待遇了,而国民待遇是外国人争取的东西,否则他们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也就是说要花钱。外人花钱,内部的人则可以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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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szyz 发表于 2009-2-14 23:38:00
==荒唐!你自己的解释就会给自己一个耳光: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其他人的有的统一。
这是啥意思啊?看不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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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9-2-15 09:11: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4 23:33:00的发言:

mkszyz:

你先不要太得意。我们的国家的事情,许多都是不太正常的,所以不好用来解释一些事情。

按照国民待遇本身来说就是与国民一样的待遇,否则就不会争取国民待遇了,而国民待遇是外国人争取的东西,否则他们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也就是说要花钱。外人花钱,内部的人则可以不花钱。

      请你注意:我跟你说得是一个概念体系,什么东西叫“私有”、“公有”和“共有”,这只是对现实的一种描述--正如同,什么东西叫“马”,什么东西叫“鹿”一样。

==而不是,什么东西应该是什么,“马”应该长什么样子,如果你要讨论“公有”应该是怎样的,那么,已经严重偏题了,我们只是讨论概念的含义是什么,而不是这个概念应该是什么。

===如果有人讨论,“马”应该是什么,那么,这种讨论本身就已经与我们的讨论相去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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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pupil 发表于 2009-2-15 09:12: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4 23:38:00的发言:
==荒唐!你自己的解释就会给自己一个耳光: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其他人的有的统一。
这是啥意思啊?看不明白啊。

==打错了一个字嘛,联系上下文,连这个都看出来吗?唉,真到了要拿这些东西说事儿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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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mkszyz 发表于 2009-2-15 12:34:00

pupil:

==哈哈,属于集体“公有”的东西,集体的成员要使用需要获得集体的许可,正如同,你的东西,别人要用要获得你的许可。而这种许可,到底是免费还是由收费,由这个集体说了算;正如同你的东西,给别人用的时候,你自己说了算。
==集体的东西,个人需要买才能用,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普遍的,是事实!
---如果你把这个看成是个人在买“自己的东西”--那么,你又一次犯傻了,集体公有的,不是这个集体中任何一个成员“自己的”!!!!!!!!
这是你第一个犯傻的地方!!!!!
第二个犯傻的地方,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不明白:集体,不是集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但是,这并不表明集体不存在。
===属于集体的,不由集体中任何一个成员所“私有”,这个集体就是空壳了????
==荒唐!你自己的解释就会给我自己一个耳光: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其他人的有的统一。
---这个统一的前提下,能不能说,是某一个成员自己的“私有”呢????==当然不能这么说,不能这么说,是不是就说明“集体”这个“整体”变成空壳了????????
==又犯傻了吧!!!!!!!!!!!

mkszyz:

这正反映了我们之间的认识的不同,我认为是一样的,又是不一样的,而你却认为是完全不一样的。你走了极端,片面了。

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别人的有的统一。比如我们有100个人,我们拥有一个亿,如果我们有一个成员要用一个亿救命,我们会用这一个亿,就如同我们这个成员拥有这一个亿一样,而不是他只拥有这一个亿的1/100。所以我说“是一样的”,而这一个亿并不仅仅就是他的,也是别人的,如果别人要救命,也会给别人用的,所以我说“又是不一样的”。

所以不是我有问题,而是你有问题,你用你的观念无法理解我说的东西。在你的观念中,要么是我的,不是我们的,要么是我们的,不是我的。我早就说过了,你是分裂的,而不是统一的,你无法把我与我们统一在一起,所以我说在你的观念中我们是空的,是无人的,呵呵,惭愧啊。

119
mkszyz 发表于 2009-2-15 12:44:00

pupil:

请你注意:我跟你说得是一个概念体系,什么东西叫“私有”、“公有”和“共有”,这只是对现实的一种描述--正如同,什么东西叫“马”,什么东西叫“鹿”一样。
==而不是,什么东西应该是什么,“马”应该长什么样子,如果你要讨论“公有”应该是怎样的,那么,已经严重偏题了,我们只是讨论概念的含义是什么,而不是这个概念应该是什么。
===如果有人讨论,“马”应该是什么,那么,这种讨论本身就已经与我们的讨论相去太远了!

mkszyz:

其实什么是公有,什么是私有这都是人类的认识,早在很多年以前,马克思就提出了公有制的理论,而这个理论是不是有偏差,是不是认识的正确,这也是需要研究的。正如你所说的什么描述,那么描述的是不是正确,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如同对马的认识,你以为只要是对马的认识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就不会是错误的吗?就不是是片面的吗?就不会是大体上是正确的,而有问题需要修正吗?正如光的波粒二相的理论是对以往的理论——粒子说和波动说的修正一样。为什么不可以是如此呢?难道只要是过去的理论是应该不能否定,二非要坚持吗?

120
pupil 发表于 2009-2-15 15:23: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5 12:34:00的发言:

mkszyz:

这正反映了我们之间的认识的不同,我认为是一样的,又是不一样的,而你却认为是完全不一样的。你走了极端,片面了。

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别人的有的统一。比如我们有100个人,我们拥有一个亿,如果我们有一个成员要用一个亿救命,我们会用这一个亿,就如同我们这个成员拥有这一个亿一样,而不是他只拥有这一个亿的1/100。所以我说“是一样的”,而这一个亿并不仅仅就是他的,也是别人的,如果别人要救命,也会给别人用的,所以我说“又是不一样的”。

所以不是我有问题,而是你有问题,你用你的观念无法理解我说的东西。在你的观念中,要么是我的,不是我们的,要么是我们的,不是我的。我早就说过了,你是分裂的,而不是统一的,你无法把我与我们统一在一起,所以我说在你的观念中我们是空的,是无人的,呵呵,惭愧啊。

mkszyz:

这正反映了我们之间的认识的不同,我认为是一样的,又是不一样的,而你却认为是完全不一样的。你走了极端,片面了。

==你又犯傻了,我讲的是:两者有区别,这当然不排除两者有共同点,--但是,这两者有共同点不等于这两者是一样的。

==公有和私有,都是一种所有制,我们也说过了,这两种所有制也都有排他性,能不能说他们是一样的????

哈哈,你也太晕了吧。正是因为他们有不一样的地方,才不能说他们是一样的!能因为他们有共同点,就不顾他们的区别,把他们说成是一样的了??????

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别人的有的统一。比如我们有100个人,我们拥有一个亿,如果我们有一个成员要用一个亿救命,我们会用这一个亿,就如同我们这个成员拥有这一个亿一样,而不是他只拥有这一个亿的1/100。所以我说“是一样的”,而这一个亿并不仅仅就是他的,也是别人的,如果别人要救命,也会给别人用的,所以我说“又是不一样的”。

==你的举的例子不正是说明,这个“公有”和跟“私有”不一样吗????

---如果这个钱只是A私有的,那么,另一个成员B是不能用的!!!!!!

==你能说,这种公有跟私有是一样的???????

---有共同之处,就都是一样的了??就不能再区分这两者了?????

==又犯傻了吧……

所以不是我有问题,而是你有问题,你用你的观念无法理解我说的东西。在你的观念中,要么是我的,不是我们的,要么是我们的,不是我的。我早就说过了,你是分裂的,而不是统一的,你无法把我与我们统一在一起,所以我说在你的观念中我们是空的,是无人的,呵呵,惭愧啊。

==如此说来,“公有”的东西应如何理解,理解成谁的????

呼唤中国经济学大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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