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szyz:
其实什么是公有,什么是私有这都是人类的认识,早在很多年以前,马克思就提出了公有制的理论,而这个理论是不是有偏差,是不是认识的正确,这也是需要研究的。正如你所说的什么描述,那么描述的是不是正确,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如同对马的认识,你以为只要是对马的认识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就不会是错误的吗?就不是是片面的吗?就不会是大体上是正确的,而有问题需要修正吗?正如光的波粒二相的理论是对以往的理论——粒子说和波动说的修正一样。为什么不可以是如此呢?难道只要是过去的理论是应该不能否定,二非要坚持吗?
==又犯傻了!错误太多了。
第一,公有制不是马克思提出的;马克思自己提出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意思,他自己没说明白,到现在还有大量分歧和争论呢。
第二,这里只是一个概念的问题不是对错的问题。
==什么东西叫“公有”,什么东西叫“私有”都已经有明确的概念体系,正如同,什么东西叫马,什么东西叫鹿,已经有明确的划分--而不能依着谁的想当然,把原来叫鹿的东西,重新定义为“马”--那就是指鹿为马了!!!!!!
第三,对马的认识,只是一种名称,一个概念而已,无论人们对这个东西有多少误解之处,它的概念都叫“马”!如果你自己要好好研究一番,把“马”这个概念,说成是鹿那种东西,那么,你就真的是“指鹿为马”了!!!!!
==光,不管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多大的改变,他都叫光,能不能因为你研究了,你把它的名字换成“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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