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征各方意见”的法律规定
《开门广征各方意见 上海启动”十三五”规划大讨论》(2015-12-29 来源:东方网): [据悉,上海市委、市ZF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开门办规划,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开门广征各方意见- - - - - -》继续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已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市ZF网站、微博等多种渠道,滚动开展“十三五”民意调查和市民建言献策活动,得到广大市民的关心和积极参与]。
关于此话题的不同声音:如今讲依法治国,无论市委、市ZF重视还是不重视规划编制工作都应该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督促,如果没有,就应该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此防止讲依法治国往往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号上,是不是?
有了规划编制工作的法律规定,就防止了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办规划时,可能会发生没有“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说成是“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不良作风,甚至可能会发生把没有“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说成是“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的问题。
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因为没有“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法律程序之规定,就会给规划编制工作带来可能的随意性,就可能降低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科学性。
迄今为止的实践证明,种种不应该发生的问题,都是因为法律与制度不完备,有的没有建立的结果,也称,问题是“问题法律和制度”下的蛋。
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就是为了防止不应该发生的问题,并对可能会发生的问题有解决的办法,还要防止最不好的问题发生,这样的法律被称之为“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把工作做好或做的更好。
在航天工业工作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们, 他们在为单位工作制定制度做到“面面俱到、滴水不漏、有备无患、万无一失”,把工作做好或做的更好的航天精神值得经济学家、法学家、教育家和ZF官员们学习的。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