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首次划定PM2.5红线
12月30日,发改委、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体制机制保障。
在发改委召开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媒体通气会上,环资司副巡视员赵鹏高、农经司副司长方言出席并介绍《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情况。
赵鹏高同志首先就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框架内容进行了介绍。他指出,规划的编制始终坚持“一盘棋”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拓展生态空间、强化污染治理、将京津冀区域打造成为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的目标。规划提出了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突破的政策措施,致力于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规划指出,京津冀地区是全国水资源最短缺,大气污染、水污染最严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
规划划定了京津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将逐步增加生态空间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条件。
规划提出,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空气污染最重的区域,PM2.5污染已成为当地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是京津冀地区首要污染物。为此,规划要求: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40%左右,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据了解,这是国家首次给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画出红线,给出具体的浓度限值。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规划要求,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3%。
此外,2015年至2020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其中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规划明确,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6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75%以上。
《规划》还提出,实施国土生态整治、清洁水、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工程,将治理需求切实转换为工程措施,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污染源综合防治上,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京津塘电网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北京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
防治机动车污染方面,2015年底前,京津冀全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到2017年,全部淘汰京津冀地区的黄标车。
赵鹏高同志和方言同志又就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两个方面分别介绍了重点任务和工作。(本文转载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