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74年3月开始实施的大店法,其基本要点如下:
1. 限制对象为从事零售业、店铺面积在1500平米以上者(政令指定城市在3000平米以上者);
2. 作为限制对象的大型店在新设和增设店铺时要向主管的通产大臣申报;
3. 主管大臣在接到申报后,审查大型店的这种活动是否会对周围的中小零售业发生相当程度的影响;
4. 如果发现确有影响,主管大臣在听取大店审议会意见基础上,得以对该大型店业主进行推迟开店3个月和缩小店铺面积的行政劝告。
5. 在不听从劝告的情况下,通产大臣可以发出进一步推迟开店时间、减少店铺面积的命令;
6. 在违反命令的情况下,通产大臣得以1年为限度命令业者停止全部或部分的营业。
很多地方还进一步提出要修改大店法,把1500平米的限制提高到1000平米,要将申报制改为许可制。与这种要求相配合,1977年3、4月份,日本国会中将大店法与《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置法》结合起来的修正案在国会中被提了出来。
地ZF从家X福们获得了税收好处,却无法补偿失业家庭的失业负担。中国,许多地方ZF只要家X福等外资们的光鲜,却从来不算这个帐。
大型卖场不仅会“盘剥”供货商,甚至部分大店附近的失业率陡升。之后,“进场费”之争在全国蔓延开来,成为公共话题。
归纳起来,大店在创造一个个新的财富传奇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的弊端:一是大型店铺对中小店铺有着压倒性竞争优势,造成小店铺倒闭和就业人数的减少,阻碍发挥零售业的“就业机器”职能;二是大型店铺有可能造成某一区域的行业垄断,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大型店铺自由设置,会改变原来城市比较合理的空间结构和独特人文景观,造成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从1998年开始,日本撤销了《大店法》,取而代之的是“城建三法”:即《大型店铺选址法》、《新城市规划法》、《中心市街地活性化法》。虽然这一法律的变化与调整使日本大型零售商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日本的主导思路仍是保持夫妻店来保证其高就业率。